双楼门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2年我村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为,防止类似2011年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再次发生及重大矛盾的排查及解决。防止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发生,始终以维护我村稳定为目标,广泛排查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民间纠纷,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村经济、文化等全面发展创造安定的环境。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确定指导思想,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理解、运用。
对于省、市、街办的综治政策、方法及指导思想进行深入解析,先解读、再理解、后运用。确保上级的政策、方略能够广泛、有效、深入的实施。
二、强化宣教,建设普法团队,从思想上打牢综治基础。
通过干部自身对法律的深入学习建设普法团队,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及普及。在全村广泛开展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通过干部引导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三、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综治工作责任机制,狠抓“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一把手、分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抓综治工作责任。对全村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的不稳定因素——翁华与陈秀兰的矛盾纠
纷,组织专人进行两者稳定的维护(书记瞿万龙及妇女主任王如云负责维稳翁华,村主任李芳清村、副主任涂志刚及支部委员瞿茜负责陈秀兰的维稳),密切关注其动向,实行一天三见面同时及时的向上级报告情况。与此同时积极主动与两者沟通,全力以赴化解双方矛盾,配合街办调解专班的调查、协调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对违规建设及合法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与辖区所涉及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天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及违规建设巡查,并对巡查情况进行登记、上报。从安全生产的源头进行控制,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为2012年第一季度的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将再接再厉、全力以赴的进行上述工作的补充和完善,确保村经济、文化等方面在安定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双楼门村委会
2012年4月23日
第二篇:双楼门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方案双楼门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整改方案
为了确保全村的持续稳定,避免再次发生群体斗殴事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构建和谐双楼门村,促进我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编写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街办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部署,以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和谐双楼门为目标,强化社会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改重点
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软弱涣散的问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改,总体上达到: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双楼门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领导小组。书记瞿万龙任组长;主任李方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王如云、涂志刚、瞿茜。
具体负责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
五、整改措施。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必须从强化宣教、加强建设、完善机制、专项整治等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有力、整改到位、整体见效。
(一)强化宣教,从思想上打牢综治基础
1、村民法律教育及普及。在全村广泛开展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引导每个干部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同时,通过诚信守法和勤劳致富典型的示范宣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诚信、讲公德。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要求打造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通过先进基层党组织带动,在全村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二)加强建设,从组织上提供综治保障
1、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2、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综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维稳、综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
盾以及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着力解决综治工作的保障问题。
(三)完善机制,从制度上强化综治责任
1、综治工作责任机制,狠抓“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一把手、分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抓综治工作责任。
2、矛盾化解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要经常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在全村集中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持续稳定、及时反馈结果。对因工作失误、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3、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源头控防、制度接访、责任化访、督办息访、服务减访”的工作要求。
(四)实施专项整治,从举措上保证综治成效
1、社会治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查禁毒品犯罪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整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切实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精心组织整改。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对照整改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把握问题的症结,选准整改的突破口,及时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双楼门村委会
2012年4月10日
第三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2011年第一季度,我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场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体,认真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本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调查、研究难点,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为促进我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为做好综治工作,场领导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了党委、管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研究部署了对综治工作的安排,并与各队、站所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责任书,实行了“一票否决制”,通过该手段来达到广大干部的第一责任,时刻不要忘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按照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健全了各项制度,要时刻掌握新情况,关心群众,杜绝群众性事件的发生。,
二、维护社会稳定,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一)、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化同“flg”等xx组织的斗争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三股势力”始终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和“追着打、压者打、挖着达”的方针,在“主动出击”上下工夫。继续抓好打击处理“flg”等xx组织的力度,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认xx、辩xx、抵御xx的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转化工作。
(二)、宗教工作
我场虽然没要宗教场所,但在管理宗教人士方面主要以打击民主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及非法宗教活动为主,同时于3月下旬,我场综治委联合派出所对全场的宗教人士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没有发现非法宗教和民主分裂主义的发生。我场在大力打击一系列犯罪分子的基础上,也决不放松对族别与族别之间矛盾的管理。
三、采取措施,确保平安建设取得实效
场党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入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动力,推动平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塔城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塔城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牧场实际情况,成立以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黑板报、横幅、张贴标语的形式,开展宣传,形成了强有利的舆论声势,同时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xx年至2011年,场党委投资40余万元,基本配齐了村队文化室,兴建了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为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添了活力,过去喝酒、赌博、打麻将的生活习惯,正逐渐被丰富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取代,有益的活动、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了农牧民的业余阵地。利用节庆日组织牧场职工举办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秧歌表演、体育比赛等形式吸引群众参与,每周
四、周五的青年老年舞会使我场职工的业余生活变的更加丰富多彩。通过把平安建设的理念融入到职工的业余生活中,有效地抵制了“法论功”等xx组织的侵袭,赌博现象减少了,职工的整体素质逐渐提高,为平安创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1年加大“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力度,通过入户宣传、散发宣传单、书写固定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各村队结合建设文明单位,评选文明户开展了“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截止目前,各村队,申请创建平安家庭都达到了98%以上。
为确保“平安塔城”的创建力度,我场综治办积极落实各个村队、站所的平安创建力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场党委、管委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议事日程。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消防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门下发了关于大风天气禁火令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场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目前正值春耕期间,我场联合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机站及派出所对全场的农机驾驶员进行了培训、复训和农机类的安检,并同时发放各类传单150余份。场党委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强化审核质量,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为我场全年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场党委高度重视牧业转场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场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深入到转场第一线,协助我场牧民转场,解决牧民在转场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截止目前我场牧民已全部安全抵达春夏牧场。
五、社会治安形势分析。
1至3月份场治安形势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案件主要以治安案件为主,通过教育、调解处理,及时化解了矛盾。今年1至3月份共发生治安案件3起,查结3起;刑事案件有2起,结案1起;群众救助1起。
总体看,综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经济状况制约,对综治工作投入不足,致使村队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资金投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二是平安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平安”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基础建设和经济建设基础薄弱的牧业队,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部分村队、单位创建意识不强,对场综治委的各项工作安排不能积极主动完成。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仍然需要我们继续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希望上级部门领导对我场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中肯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
第四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报告群防群治组织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力量联合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早在50年代初叶,我国即出现了以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它们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治安巡逻守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历经50年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群防群治组织也获得到了长足进步,组织形式开始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从业人员由纯粹的义务型向有偿型转变,工作方式由各自为政型向整体联动型转变。这“三个转变”的出现,使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影响更加深远。我国著名学者冯常厚先生在主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中,对此作了客观评价,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较好形式”,“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是专门路线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中央中央、国务院也充分肯定了群防群治组织的重要作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2003年,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随意性较大。绝大部分地方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对需要建立的群防群治组织采取政府或部门文件予以确立,缺乏相对的稳定性。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经费十分困难。绝大部分地方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缺乏财政保障,加之自身开辟财源力不从心,因而经费十分困难。三是群防群治组织人员待遇太低。四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简单。群防群治组织的基本作用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安防范”,但如何“协助”,尚无具体规定,因此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就是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五是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群防群治组织的从业人员一般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组成,他们的素质普遍较低,与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与需要,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相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长此以往,必然会产生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强化认识,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新形势条件下群防群治组织的认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勿庸置疑,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人们更多地看到了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而忽视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协助与基础作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潮,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特殊产物,是人们自觉承担的义务,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年代,再搞这种义务性的活动,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正是在这两种错误的导向下,群防群治组织在无形中被削弱了,有的地方群防群治组织已名存实亡。新时期是否需要群防群治组织存在。是否需要加强这一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其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群防群治组织的存在是历史形成的。在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它创造出了许多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著名的浙江“枫桥经验”,实质上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全国推广。在纪念“枫桥经验”提出40周年之际,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也要求要继续创新“枫桥经验”。另一方面,新形势条件下需要群防群治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农民失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调处稍有不慎,将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党委、政府,或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实践证明,只有借助和发挥存在于人民群众中的群防群治组织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乡今年1-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在33余件矛盾纠纷中,由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调处的高达23余件,占矛盾纠纷化解总数的70%,其作用不能低估。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上述两种错误的认识,正确界定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即在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即专群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良好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指导,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实效
群防群治组织是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自愿结成的自治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组织。它们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自治”的属性,致使在群防群治建设方面出现了两种不良的倾向,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此为“借口”,不注重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群防群治组织过分强调自己的“自治”地位,不愿意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两种倾向是错误的,危害有三,一是淡薄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群防群治组织之间的合作基础,出现唱“独角戏”的状况,客观上削弱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能得到提高。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的管控维护将受到极大影响,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积聚,影响社会稳定。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业务主管机关一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正规化,才能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在协助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业务主管机关与群防群治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双羸”状态。一要坚持集中性与专门性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平稳时期,抽调部分政治水平、理论素质、业务能力较高的同志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授课,讲解和剖析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坚持深入到群防群治组织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着力提高群防群治组织的实战能力;三要坚持把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指导纳入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范畴,作为考评群防群治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形成有序的指导工作体系,提高指导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保障,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群防群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保障,这种保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存在的合法依据。1952年8月,公安部颁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对建立治保会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我国《宪法》又把治保会这一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固定了下来,明确规定其职能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从而为治保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逐步废止,而新的与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此,有权部门要加大对一方面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顺利推进。
(二)制度保障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制度规范和约束。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制度缺乏是一个重要病症,以致于群防群治组织内部呈现松散无序状态,最终导致整体能力的低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1)准入制度。即明确规定具备某些条件的人员才能进入群防群治组织,如调委会就要选用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群众工作能力,调解技巧丰富的人员,从把紧入口规范。(2)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范畴、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从“施压”的角度规范。(3)奖惩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表彰,反之,则进行惩罚(主要是经济惩罚)直至辞退,从激励的方面规范。(4)结束制度。即明确规定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的作为与不作为,从制约的层面规范。当然,还可以根据群防群治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此保证群防群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经费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中最大的“瓶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核心一点是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当前,要本着“输务”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这一制约的“瓶颈”。一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大协调工作,争取将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二要广辟财源,充分利用和借鉴“财政给一点、部门集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四个一点”的作法,多渠道筹集经费;三要借助群防群治组织自身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广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或个人出资以缓解经费困难。只有这样,群防群治工作经费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三防”保障
所谓“三防”,即指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人防保障。即指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物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物质设施(如企事业单位的铁门、围墙)等。技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这“三防”设施,都需要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大力支持,方能落在实处。
四、强化载体,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所谓“载体”,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赖以依附的途径和形式。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群防群治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努力,有效地找准了群防群治工作的“载体”。如今年3—5月份我乡连续出现几起盗窃案件,让乡党委、政府十分头疼,公安机关虽加大了侦破工作力度,但收效甚微。后来,当地治保会决定采用“传牌值日巡逻守夜”的方式,抽调3-5名农户组成一组,在治保会1-2名工作人员带领下,不间断地开展夜间徒步巡逻,此举一出,盗窃消失了,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当前,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手段、方式、途径也要随之与之相适应,才能达到协助管理社会治安的目的。这就需要加强“载体”建设。一要深化对面临的治安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把握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和规律,增强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二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部分地方对此已创造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好经验。如建立“治安中心户”活动,即由治保会牵头,根据地理位置等因素,确立一个中心户,然后以中心户为核心,将附近的住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家有事多家支援的良好格局;再如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即指将一定区域内,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承包给治保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些都是一些好的作法。在今后的工作中,群防群治组织还要加大创新工作力度,积极寻求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能力。重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突破。
1、暂寄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
2、复杂场所区域的管理。三要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平安创建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群防群治组织一定要认清这一形势,在乡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自觉主动投身到这一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工作优势,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让平安创建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开展“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活动,大力创建平安家园,倡导家庭新风;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创建平安社区,确保小区安宁,由此以小促大,构建区域性的平安社会。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化解、重点人员帮教、治安复杂场所整治、群体性事件预防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协调,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社会基础
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加强协调、促进联系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上”的协调。这里的“上”,即指群防群治的业务主管机关和群防群治组织行政关系隶属部门。前者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机关,后者主要指群防群治组织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对二者关系协调的着力点应放在寻求业务技能的经常性指导方面,以期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各村委员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保障(主要是经费保障)工作力度,凭借工作优势,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序良好,群众满意的村(居)委会,特派员、协管员、安保队员、治安中心户长,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街要表彰奖励,大力推广经验,凡因工作不力而
导致各项防范措施不力,引发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街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以确保全街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