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会议的讲话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原则,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水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正确执行代表辞职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的有关规定、首先,要切实体现加强党的领导、其次,要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第三,要统筹做好人事安排工作、第四,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区乡两级人大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同步换届选举。中央、省委和区委对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6月2日,中央以中发〔2006〕12号文件,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7月4日,省委以浙委〔2006〕53号文件,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9月份,区委常委会就做好我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最近,区委分别以区委发〔2006〕31号和〔2006〕32号文件,转发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和《关于*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经区委研究同意,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区委文件精神,对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刚才,区委副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现在,我围绕中央和省、区委文件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结合我区实际,就如何做好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原则,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水平

为了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央和省委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要求,做好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灵魂,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国内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人民参加选举,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参选的积极性。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区乡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其最主要、最根本就在于这三者所主张、体现和维护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国家,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法律的意志这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既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这三条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落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985年建区以来,我区已进行过多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过去的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大多是在不同年度进行的。这次换届选举则是区乡同步,而且又是2004年“两法”修改后的第一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

省委文件对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作了安排,要求12月前后选出新一届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分别召开新一届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根据区委的要求,我区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是:12月20日前选出新一届区乡人大代表,明年1月上、中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1月底至2月初召开新一届区人代会。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也就是说,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要同时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并要在全区范围内,在同一个选举日,同时分别进行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

二是通盘考虑区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人选。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出后,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将紧随其后,时间接近,人选可能会有所交叉。党委要对区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统一考察,统筹安排。要结合我区实际,通盘考虑区乡人大、政府及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的人选安排。

(二)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划分,对于选民参加选举,对于代表候选人选和代表当选后开展活动等有着直接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规定,对选区划分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1979年颁布的选举法规定,选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1986年修改的选举法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一修改虽然已经突出了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但实际工作中城镇划分选区多半仍沿袭了此前的做法。鉴于我国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企事业所有制、就业方式就发生了较大变化,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在城镇主要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加合理地划分选区,便于组织选举,保证由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顺利当选,中央和省委文件中强调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在执行中要认真理解和落实。

第二,划分选区要便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这就需要统筹兼顾两级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尽量使每个区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降低选举成本。同时,选区划分还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选区的大小。选区的大小,大体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使选民能够平等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由于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等原因,人户分离情况比较普遍,选民登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保证更多选民参加选举,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中央和省委文件都强调了要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选举工作机构要通过入户、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同时还强调,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选民的主动性,动员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繁重、细致的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并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是以往历次换届选举中的一个难题。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区已有8万左右流动人口,其数量已接近全区常住人口的的五分之一。由于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分布很不均衡,流动人员就业单位变化频繁,情况比较复杂,选民资格和其他条件难以掌握;同时,代表名额是依法按照户籍人口确定的,不可能按照流动人口调整代表名额。中央和省委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经过权衡利弊后认为,在目前情况下统一要求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在中央和省委文件中明确提出,依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一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现居住地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二是委托他人投票。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要规范委托投票行为,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切实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中央文件还对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作了规定。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据此,省委文件规定,针对我省流动人口较多的情况,依照《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外地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意义、具体途径。法定程序以及选举的具体时间,积极有效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保证代表素质具有决定性作用。为了确保代表素质,尤其是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顺利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要求,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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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是换届选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导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把宣传、发动、教育、引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在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一个口径宣传,一个声音对外,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后强调一点,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与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准确情况和进展情况,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并提出建议。

同志们,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让我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