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共叙永县林业局委员会
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叙永县林业局下属单位“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局下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第三条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法制规范、权力制约原则。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通畅。
第五条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六条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是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是否按照组织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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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制度、规定。
第七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在资金和经费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
第八条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能否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九条自我监督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局纪委将定期组织下属单位“一把手”参加专题培训。“一把手”每年要参加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上好一次廉政党课,过好一次廉政专题组织生活会,确立一条廉政座右铭。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配偶助廉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中,局纪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开展述职述廉活动。
3、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房、购车,子女出国(境)留学,配偶和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属于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之后必须及时报告。
4、认真实施下属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制度。下属单位2
“一把手”因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或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组织监督
1、健全谈话和诫勉制度。继续实施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下属单位“一把手”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对信访反映下属单位“一把手”的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由局纪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本人在15天内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由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提醒、寄发党风廉政通知书,让其说明问题,并限期整改。
2、切实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结合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对下属单位“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评情况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测评不合格的,经局纪委调查考核结果属公正的,由局党委研究给予免职处理。若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凡涉及国有林地承包和抵押,林木采伐等国有资产处臵事项,均须报局行政批准。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招投标方案应提前报局纪委审核备案。
4、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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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意见、信访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情况等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下属单位“一把手”提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5、完善经济审计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离职离任和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重点抓好任中定期审计,审计由局计财股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局纪委组织调查,报局党委处理。
6、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的具有典型性的下属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进行剖析,在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第十一条班子内部监督
1、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除紧急处臵突发事件外,都要由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投票表决,讨论和表决结果都必须记录在案。
2、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下属单位“一把手”应当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并将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情况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群众监督
1、积极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规定,以适当的方式4
进行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2、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县局向全系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实施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分管局长分工负责,带头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局纪委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党政办、计财股、造林股、林政股,承担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职责。
第五章责任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下属单位“一把手”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纪律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依据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要求,负有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职责的股室,由于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一把手”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党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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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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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在我国现有领导体制下,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结合实际,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一)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
在考核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具体标准是: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省、州保持一致;二是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是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是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突出考核“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重大工作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上级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
(二)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
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对党政“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相应的得分。通过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三)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坚持把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规定作为重点来抓。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宗教事务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及时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上级备案,经调查核实,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与各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范围,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加大对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
在对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党政“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
(五)加大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述职述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干部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述职述廉后,将结果进行反馈。
(六)加强事前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我们一方面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敲警钟,防止党政“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自我约束的防线。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的党政“一把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来抓。一是把《廉政准则》、《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各乡镇党委、各党组、党支部的重点学习篇目。二是通过讲廉政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党政“一把手”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并进行讨论。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三是深入开展以“进农村”、“进学校”为重点的廉政文化“五进”活动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2、及时诫勉谈话。对党政“一把手”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使其及时醒悟。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经常谈。纪委领导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促其改正。二是反馈时如实谈。在干部考核后就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特别要求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并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述职”、“述廉”后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一把手”,在反馈时指出症结所在,限期整改。三是发现“苗头”及时谈。对一些群众有反映的党政“一把手”,经查实问题后,纪委领导及时对其诫勉谈话。
3、坚持严肃执纪。做好监督工作不仅要监督机制健全、规定细致严密,而且更要严格执纪,落实责任,才能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重要来信来访,纪委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批阅,提出明确要求,听取调查情况抓好督办。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我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质不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监督者价值取向上的实用主义、价值定位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观念形态上的多元化,都导致监督意识淡薄,影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重用轻管、上级忽视监督以及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2、权力运作不规范,不便监督。尽管各乡镇、各单位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往往太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班子“一把手”在关于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的多是粗线条的规定,更缺少对“一把手”违反制度如何处罚的硬性规定,因此,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就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也无人强制。这种领导活动的不规范,再加之有些“一把手”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低,都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一种认识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另一种是重视对“一把手”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对其勤政为民方面问题的监督。而且各级党组织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
4.机制不健全,处理不严。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同时,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往往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执纪不严,奖惩不明的现象。如有的“一把手”由于不接受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决策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义严重的领导者很少被撤职、罢免,而是异位继续为官、升官。
三、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从调查情况来看,解决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有效工作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干部人事监督。一是要实行干部标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真正做到以政绩取人,以德取人。二是要实行选干用干的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特别是监督部门的意见,务必做到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实行廉政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制”。对那些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决不能委以重任。三是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监督。严格选拔考察人员,严明考察纪律,对考察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察质量。四是要实行干部考试考核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推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和录用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坚决有效地刹住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一言定”、“任人唯亲”、以“听话”为德,以“会办事”为才等不正之风,把提高干部素质,纯洁干部队伍落到实处,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2、完善和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一要明确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二要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如把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集人、财、物管理于一体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共同行使,改革单一的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之相互监督;把一个部门对某项业务的决定权分解到几个部门,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把一个系统或部门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几级负责,使其上下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把一些办事层次多、政出多门的事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权力集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
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关键。要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纠正错误的意识。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领导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护短和消极地对待别人的批评。要有点硬性措施,使一些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同志不查不行,不纠正过不了“关”。这样才可能防止党内腐败的发生。
4、加强干部交流制度的监督。要加大领导干部地域交流力度和异地做官监督。实践证明,实施干部异地交流从客观上清除了滋生“以亲划线”、“以亲为重”、“任人唯亲”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防止一些非正常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一定要定期轮岗,坚决废除“肥缺”、“美差”的终身制。要加强岗位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换岗位,防患于未然。
5、加强干部廉洁自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廉洁情况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期满届前,应将其任期管辖内的廉洁状况和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接受考核。要认真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把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执行弹劾、罢免和奖励制度,决不能走过场。要切实完善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制度,增强其财产和个人行为的透明度。领导干部到职离任,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自己财产数额及来源,更好地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社会的监督。对那些“一旦为官,心谋家事”、“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福一家”、政绩平平、家绩突出的财路不明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大力实施法律法规监督。反腐败要提高腐败成本,就是要使腐败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为。通过加大腐败成本使腐败变得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这是根除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目前被查到的赃款赃物通常只是腐败收益的一部分。显然,未查到的腐败收益仍归腐败者所有,对腐败者来说,腐败仍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盈利行为。为此,我们认为,应实行腐败高额罚金制度,即对被查处的腐败者,除了追回被发现的赃款赃物外,还应再加收一笔巨额罚金。这样,腐败者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腐败行为才可能成为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亏损行为,腐败现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7、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综合性监督,在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能量大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曝光”反面案例压歪风。一旦官僚腐败分子被新闻界曝光,往往会被弄得身败名裂,从而起到甚至比法律更为有效的监督和警示作用。
8、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选举、检举、控告、申诉的监督权,这是权力制约的基础和核心。要在党内外大力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数量大、众目睽睽,无所不在的特点。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扩广民主评议的范围,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机密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点及形式,鼓励人民群众检举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及各种腐败行为。认真查处举报问题,保守举报秘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篇:浅谈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定稿]谈加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为何“一把手”犯罪那么多。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把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企业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称为“一把手”。然而,有些“一把手”因为宗旨观念淡化,组织观念弱化,法纪意识淡薄,拒绝接受各级监督,大搞“家天下”、“一言堂”,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甚至铤而走险,以身
试法,最终堕落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在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把手”所占的比例很大。请看——
被称为“穷县富书记”的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拿官印换钱,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元,个人财产多达270万元,其中存款人民币142.3万元,美元2.46万,房产6处。
湖北省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章大梁,任职4年,就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支出,以拉关系为名向下级索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88起,贪污公款63.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人员调动、招工、提拔,以及基建征地过程中,肆意索取和收受80余人贿赂306起,涉嫌受贿金额74.94万元286.6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流失,直接经济损失414万余元。
创下湖南受贿金额之最、号称“三湘第一贪”的原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后调任娄底市副市长的赵更效,滥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违规追加财政预算外拨款索取和收受回扣,受贿金额达862万元之巨。
为什么这么多的“一把手”违法犯罪。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把手”凌驾于组织和党纪国法之上,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为何这么难。近年来,围绕如何搞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普遍感到对“一把手”难以监督,其主要表现有四点:
一是有些“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逃避监督。有些“一把手”经受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钻制度和政策空子,捞取个人实惠,有的认为贪点占点是小事一桩,上级不会挑剔,下级不会计较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偶尔违法违纪,上级很难察觉,群众更不会知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权谋私的手段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的特点,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掌握监督关键环节。“一把手”不直接管理人、财、物,让副职承担相应职能,从而使权力体系内部的“一把手”与副手们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一把手”不要直接掌握人、财、物的支配权,对“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人、财、物三权分离开来并由副职分别管理,形
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阳光和民主才是最好的防腐剂。目前,个别单位开展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试点工作,成为一项有益尝试,其后续效正日益显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财、权,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关键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防止个人说了算。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人,导致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