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林业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调研材料

在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江西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生态萍乡”的战略思想指引下,萍乡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围绕建设“和谐林业、绩效林业、诚信林业、文明林业”目标开展,通过大力封山育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及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收滥购、乱征滥用等专项活动,稳定了林政秩序,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所做主要工作

1、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栏、宣传单、报刊、横幅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与萍乡市广播电视局、萍乡电视台联合开辟绿色生态保护专栏,宣传林业法律及森林资源保护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爱林护绿氛围,增强了民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了解,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爱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严格执行木材限额采伐制度。省政府“十一五”期间下达我市年度限额采伐计划木材17.3281万立方米,毛竹446.8124万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木生长量实际测算采伐量计划,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下达到县

1区,实行伐区拨交制度,分解落实到生产单位或农户,严格遵循了“计划前置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的规定。林木采伐实行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实现了森林资源消耗的永续利用。已实现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开展了“建设文明办证窗口”活动,有关人员热情接待办证申请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和微笑服务,创下了实行窗口办证以来“0投诉”记录,保证了办证工作的依规有序进行。“十一五”期间实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7.3736万立方米,毛竹753.45万根。加大了巡山、林政检查、木材检查站等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行为和个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2009年度萍乡市木材生产计划共计53563立方米(出材量)、毛竹生产计划222万根,因受全球经济走势低迷和芦溪县、莲花县大力封山育林影响,实际全年共计完成木材产量18269立方米(占生产计划的34.1﹪)、竹材产量170.1773(占生产计划的76.7﹪)万根。

3、依法依规加强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管理。多年来,市林业局都非常注重木材加工经营行业管理,保护合法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木材加工经营,依法取缔了山区、国有林场周边、生态园区、旅游风景区内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木材经营秩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2之前,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有397家,经营企业282家。在全市下发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文件以后,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至2009年12月,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关闭和取缔非法加工企业311家,处罚从事非法木材经营加工活动者51人。目前,全市有木材加工企业47家,其中省林业厅2008年核准40家,2009年受省林业厅委托新批木材加工企业7家。大力扶持木材加工龙头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兴建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实现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的目标。

4、加强了林地管理,使林地征占用审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实行林地限额征占用管理制度。省林业厅下达我市年度限额征占用指标200公顷,并分解到各县区。已全面实行网上受理、逐级上报审核、审批。“十一〃五”期间已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368宗,面积1322.3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413.50万元,已全部缴交省林业厅财政专户。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和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由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后依法进行处罚,按权限补办林地征占用许可证,处理不到位的或是有必要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单位查处的则市林业局接管,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实现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两分离,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规范执法,从严执法。

32009年广泛开展了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专项行动,全市共清理出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0个(其中安源区9个,湘东区3个,芦溪县1个,上栗县9个,莲花县7个),涉及违法征占用林地面积62.2712公顷。由林政科和市森林公安组成了联合小组,直接查处林地案件12起,涉及林地面积21.8011公顷,依法追究了各涉案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为使林地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实施了“五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二是加强了林地审批权限规范化;三是加强了用地单位科学使用林地的监督;四是加强了对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五是加强了保护林地、爱护生态环境思想的宣传,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其建设单位能自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手续,使林地管理日趋规范化。

5、加强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使森林生态效益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从2006年开始,我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战略,积极实施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至今全市共区划界定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39.49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调整为54.42万亩,省级公益林调整为85.07万亩。为加强对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力度一是落实好两个合同,即林业局与农户签订长期的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合同,林业局与乡镇或村签订管护合同,严格做到管护合同一年一签。由乡镇或村推荐有责任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护林工作,每个护林员负责2000亩

4左右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和“三防”工作。莲花县和芦溪县以政府名义落实封禁措施,积极实施封山育林。二是强化管护质量检查验收。我市积极组织力量对各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如火灾发生情况、乱砍滥伐与偷砍盗伐情况、征占用林地情况、采脂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管护质量标准和要求实行奖惩兑现(如对失火生态公益林所在的村处500-1000元罚款)。三是切实做好了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工作。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只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抚育、更新及其它性质的采伐。与此同时,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二,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生态补偿资金。2009年我市各县区认真配合审计局对2006年以来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与监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均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下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地落实到广大林农手中(8元/亩),各地的管护资金均能按管护合同约定及时落实到位(乡镇、村护林员1元/亩,县区林业局0.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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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继续按萍林字[2008]1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抓好林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规范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同时,直接介入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非法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查处,严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森林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限额采伐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限额、超计划采伐现象发生。在全市全力推行封山育林制度,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破解遗留难题,正视违法使用林地中出现的倾向,使我市的林地管理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就我市部分地方存在鞭炮烟花企业办证现象较低的现象,一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解决好林地定额指标问题;二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淡薄,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干部依

8实现采伐证、运输证、育林基金票据的同比例管理。法行政能力和企业的办证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的力度,使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得到严厉的制裁,付出高昂违法成本,起到有效地震慑作用。就近年来的民生工程(如新农村建设、安置小区、村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发生的违规占用林地现象,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保护林地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企业的办证意识,三是要强化保护和集约利用林地的意识,坚持生态优先,实行分类经营、区别管理,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要保证用地,对经营性建设工程限制用地,对高排放、高污染、低环保的项目利用林地项目禁止用地。可建立林业案件查处的挂网制度,即对涉及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加工经营、非法运输木材、森林火灾等案件,一经立案,便予以挂网。从而开启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实现全面监督的渠道,使得涉林的查处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做到公正、严格依法查处,杜绝人情案、错案的发生。也为法律监督部门获取信息提供最直观的平台,最终确保林政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