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改后林业投融资体系的构建
林经05-1班申津羽050664118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林业投融资体系的发展进行分析,从我国在林业投融资目前在投入不足、渠道窄、主体不明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了适合我国林业投融资体系的模式,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有助于我国林业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林改林业投资构建
discussonconstructionofforestryinvestmentandfinancing
afterforestryreformedabstract:thepaperanalyzedthedevelopmentofforestrysystemoninvestmentandfinancinginourcountry,exploredthemodewhichisappropriateourcountrythroughtheproblemofforestrysystemoninvestmentandfinancingsuchasshortageofinvestment、narrowchannel、perspicuitymainbody,andgavesomeusefulsuggestiontomakebetterdevelopmenttoourcountryforestry.keyword:forestryreform;forestryinvestment;construction
一、我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背景
林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稳定投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林业,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如果从层次角度看,林业投资被划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狭义的林业投资把资金投入作为衡量标准,将林业投资定义为林业投入要素的货币表现,划分为产业性投资和生态性投资。田治威把林业投资定义为投入林业各生产领域资金的总称,包括投入到营林生产、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及林业机械制造等方面的资金,涉及林业行业所属各种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广义的林业投资是指从生产能力上投入林业的资金、物力、财力,以及从质量和效率上增强林业发展能力的相应制度、法规、科教等方面的投入。
张长交从资本运营的角度定义林业投资是:
为实现林业资本运营的社会化、高效化、市场化目标,将一定数量的资财(有形的或无形的)投放于营林基础产业、林产工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以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是林业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投资的成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投资主体的收益和损失,在宏观上影响林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参考以上各种观点,可以将林业投资定义为:
为发展林业,以直接、间接或资本运营的方式将资金、物质、劳动等硬要素和制度、科技等软要素投入到林业生产中的活动。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9%,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8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7%。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条上发展较弱的产业。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供应缺口进一步扩大。据预测,2015年国内木材缺口将达到1.4亿-1.5亿立方米。随着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需求量的增加,一方面,国家财政投入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我国林业投融资渠道狭窄,也制约了林业的发展。集体林权改
1革,确立了林业的经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为我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了可能。
(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
我国林业投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近几年来国家对林业的投入虽有增长,但数量有限,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林业产业建设肩负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突出的矛盾。投资总量不足仍然是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林业投入总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远不能满足林业生态建设的客观需要。例如,全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九五”规划投资257.31亿元,而实际投资只有167亿元,缺口达90多亿元。根据林业“十五”规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国家投资分别为58亿元和243亿元,年均11.6亿元和46.6亿元。而2001年这两项投资实际却仅为2.1亿元和6.6亿元,资金满足程度只有18.1%和14.2%。同时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上,而投向后续管护的比例很低,严重影响了林业建设成效的巩固,不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二)投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林业建设投入多以国家投资、专项贷款及林业自筹投入为主,投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的林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无偿投入,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基建拨款、专项资金提取、征收和拨入等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以及国家科技推广项目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
(2)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贷款及国债资金,包括林业贴息贷款、治沙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
(3)林业基金。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现在,除了早已建立的中央级林业基金外,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省级林业基金制度,主要包括育林基金、造林建设基金、绿化基金等。
(4)证券融资。目前,沪、深股市有几家林业上市公司,包括永安林业(福建)、吉林森工(吉林)和景谷林业(云南)。
(5)外资。外资一般来源于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渠道。官方来源主要包括: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贷款;国际组织(多边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贷款。非官方来源主要包括:商业供应厂商和制造厂商为购买其货物提供的出口信贷;商业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和现金贷款;国外私人投资者向我国企业投资,寻求企业中的持久利益(直接投资),或者购买我国公司和政府发行的股票与债券(证券投资)。
“九五”期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国家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50%、24%和10%。林业建设资金一半是国家的投入,而民间投资、外商投资等广阔的投资渠道尚未大规模开发。
综上,目前政府仍是我国林业投资的主体,虽然近年来林业投资总量不断增加,但是与林业建设的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因此,我国林业的发展仅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增加林业投资,是解决林业建设资金不足,促进林业发展的关键。在这种背景下,林业投融资制度改革成为林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经营主体与投融资主体逐渐到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项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确立森林资源培植的市场主体身份,这是接受社会投资和进行市场融资时的必具条件。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森林资源明晰了产权主体,初步形成以森林资源培植为主要营利目的的林农自营自治模式、森工企业营林经营模式、国有林经营模式、民营林场模式等四大类型的“经营主体”,这四类各具特征的“经营1http://www.xiexiebang.com/lnlin/kyssite/showinfo.jsp。infoid=1000029502主体”,体现着不同的组织层次、代表着不同的生产经营水平,体现着当前不同社会生产力水平下的多元化的林业经济结构特征。
显然,林权制度改革在确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确立了投融资主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个经营主体自身既是一个投资主体,也是融资主体。经营主体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等转化为投资时,就是经营主体内部融资,即主体投资;然而,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很难满足森林资源培育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利用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此时,森林经营主体就成为外部融资的载体。
二、我国林业投融资体制的存在的问题
信贷资金不足、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偏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资金主要满足以普通种养业为主的农户的贷款需求,制约了对林业的信贷发放,即使给林业贷款了,林业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也难以匹配。林业从投入到产出往往需要几年、几十年的时间,而金融机构很难发放期限为几十年的贷款。同时,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融资成本较高,机制不够灵活,借款人除了付贷款利息外,还要承担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担保、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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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干部谈林改汇编[r].南昌,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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