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1我国森林采伐管理改进的成效
当前,我国十分重视林业的管理和森林的维护,不断出台森林采伐管理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积极完善我国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进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确保林业经济收益的同时,实现森林生态维护功能的发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随着《关于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通知》的颁布,各单位基于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解放思想,将采伐管理改革落到实处,特别是采伐分类管理和采伐限额等方面[1]。但是随着森林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关于公益林抚育和商品林采伐的探讨也更为深入,主要集中在差别化采伐管理、精细化作业推进、森林抚育及采伐矛盾的解决等方面。
2我国森林采伐管理既存问题
2.1分区分类管理既存问题。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起步晚、发展慢,长期以粗放管理为主,执行分类经营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分区不当、分区不细等问题,公益林被错误地划分为商品林,商品林被错当作公益林抚育。分区不细的主要后果是将公益林区非重点部分和重点部分混淆,以至于后期争取国家的公益林补助金时,人为地将非重点区域的森林划入公益林的范畴。粗放管理使得我国森林采伐管理较为混乱,加上管理措施的滞后,引发采伐管理限额等一系列矛盾,使得具备采伐条件的森林在保护范围内,而不具备采伐条件的森林却被肆意采伐。
2.2采伐限额调控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区域性林业政策的差异化影响、木材市场行情的波动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等,经常出现采伐限额不够用或者采伐多而浪费的现象。多数情况下是条件较好时,经营者想获得更多的采伐限额,而条件不理想时,因希望申请少量的采伐限额而盲目地根据林木的生长量统配采伐限额,对应的是限额强行分配,不仅影响正常的林业经营,也影响林木抚育效果。
2.3采伐限制及项目审批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集体林权被分散到个体林农户手中,其中林农享有林木的经营权和受益权,而国家如果基于自身角度进行采伐限额控制,往往会触发与林农户的矛盾等,使得林农户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采伐数量,灵活选择采伐时间,无形中加大了林农户商品林经营的风险,也影响了林农户商品林承包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林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当前推行的对不消耗蓄积的抚育采伐项目进行审批制度,对林分的抚育进度和质量都有不利影响,从长远看不利于林下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林木的生长。如果取消蓄积抚育采伐审批制度,那么国家少量的投资就能达到抚育的目的。林内那些影响林木生长的灌木、生长过密的被压木,可作为燃料使用,可以加工为木屑片或用以培养食用菌,为林下种植及养殖的人提供合适的平台和有效的机会,也能减少国家林木抚育的负担。建议取消不消耗蓄积的抚育采伐项目以及火灾木、病虫害木及其他非正常死亡林木采伐项目的审批[2]。
2.4采伐管理忽视市场民众需求。我国森林采伐管理的改革多基于政府的视角,与市场经济和林业实际发展以及群众的实际诉求脱节严重。以限额采伐规定为例,其单纯反映的是森林资源保护的要求,而市场需求应占据主导地位,现在却被忽略,始终无法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采伐限额的制定往往以林业主管部门为决策主导,林农户缺乏实质性的参与权,因此现有的管理机制也无法调动林权所有者的积极性。有时林农户因得不到既定的经济期望,不得不将林权低价转卖出去,造成大量的寻租现象,扰乱了林木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秩序,同时引发了社会对现有森林采伐管理机制的质疑。
3森林采伐管理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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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孟丽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否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j].农家参谋,2018(06):109.
[2]原庆峰.改进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探讨[j].山西林业,2017(06):18-19,48.
[3]苏宁,李稳.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的探索与思考———以宣汉县为例[j].四川林勘设计,2017(04):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