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六位一体工作平台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篇:打造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09-04-29访问次数:字号:[大中小]
近年来,针对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量增、面广、易激化的趋势,而且具有多元性、发散性、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特点,庙前镇以司法所为主阵地,将综治、信访、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等基层维稳资源有机整合和利用,打造“六位一体”维稳工作平台,实现维稳资源共有、维稳工作共担、维稳成果共享,有效地预防化解了矛盾纠纷,提高了维稳工作效果。司法所全年共参与信访综治调解各类纠纷68件,镇村两级调委会共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86件,调解成功率均在98%以上。全镇治安案件调处率、刑事案件破案率分别比上年提高20%和30%,无命案,无赴京上访。
一、打造“六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镇领导挂帅、镇综治办牵头,建立由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育溪法庭驻点法官和当阳市青山法律服务所等六家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中心设主任一人,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综治办主任担任。采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人员长住办公,派出所民警、育溪法庭法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驻点办公的工作模式。实行“预警预防,定期排查,
统一接待,分流调处,整体联动,应急处理,限期办结,考核奖惩”的工作原则,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来信来访人员由中心统一受理,进行分类分流处理,对一般性的纠纷,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转到有关部门按政策解决;对涉法问题,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无理上访、缠访,依法、以理以情劝导当事人息诉、息访。
二、建立“五项制度”为内容的工作运行模式。
1、值班接访制度。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长住人员每天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矛盾纠纷。值班人员为当天的首问责任人,填写案(事)件登记表和值班日志。对小纠纷当场当日调处,对重大纠纷报告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分流解决或者联合解决。
2、联席会议制。每月由中心主任、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召集六家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每月的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解决方法,如何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安排相关工作和联系任务。由常务副主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对上周接访情况和纠纷解决情况进行梳理,安排本周工作。
3、矛盾纠纷调解责任制度。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原则上,民间纠纷实行人民调解,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调解为主;行政调解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由具体的分管领导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调解,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实行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包案模式;司法调解以法庭的调解为主,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配合法院调解,同时司法所还负责主持由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的调处。法律服务所则参与重大涉法案件的法律咨询,或根据案情直接进行法律调解。
4、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制度。组织协调镇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网络包括民调中心户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掌握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的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对纠纷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对镇处一级解决的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纠纷,实行六个单位联合办公,会商具体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
5、上下联动制度。中心对镇域范围内学校、社区、村组和其他单位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协调和接调,对需要市里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调解的,报告市综治办协调有关单位派员参加调解。综治、信访、司法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中心统一部署,业务工作分部门落实,内务管理分部门规范,情报信息分部门上报,真正做到维稳资源共有、维稳责任共担、维稳成果共享。
三、实行“四个对接”彰显司法所“三中心”功能。司法所积极参与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并主动争取把镇综治维稳中心和司法所建在一起,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六位一体”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彰显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和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功能优势,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着力实施了“四个对接”:
一是司法与信访对接,促进信访问题解决。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受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需要通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和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来解决。今年2月,李店村村民张某直接找到市信访办反映其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地被村委会非法转包给别人。他要求政府帮助解决,收回自己的土地、山林。上访件转到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以后,司法所积极配合信访办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张某一家1995年举家外迁,10多年来未与村联系,村委会在二轮延包时将其土地、山林收回并转包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管理经营了多年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组织双方反复协商,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最后同意放弃山林、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一次性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圆满解决了这起上访案件。
二是司法与公安对接,优势互补定纷执。司法所和派出所在“六位一体”平台上,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互为依托,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因生产经营、邻里纠纷等引发的伤害案件的调处过程中,双方的配合就显得格外重要。李店村在部队服役的李某,通过家信得知其母因农田放水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他人用木棒将
其手腕打伤。李某将这一情况反映到部队首长,部队致信市委、市政府“为不影响战士的服役,望地方党委、政府以妥善解决,解除该战士服役的后顾之忧”。该信函转到镇政府,政府领导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调处小组,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进行了走访调查,查看了纠纷现场,并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认真核实,最后确认是一起具有伤害事实的互为过错纠纷。派出所对伤害者进行了教育处理,同时,与村委会协商,从根本上解决其放水难的问题,双方都比较满意。三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息诉止纷促和谐。普济寺村马某夫妻因年老体弱打算去跟着外地的女儿生活,决定将其房屋出售给都某,并将其承包的耕地也一并转包给都某,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可过了不久,马某夫妻与女儿女婿相处不好,又回到村里要求悔约,都某不肯,双方发生纠纷,都某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这起案件虽然情节简单,但如果硬判,不好执行,也易引起纠纷激化升级,便与司法所联系,要求联调。司法所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法庭联合对其进行了调解,在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都某让步,马某夫妻支付给其一定的补偿费用后,都某将房屋、土地返还给马某,双方握手言和。
四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依法以理以情化纠纷。石马村徐某假户口事件引发的伤害赔偿纠纷,曾引起《三峡晚报》的跟踪报道,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镇委镇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石马村委会、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及代理人等
10多人,先后组织了3次较大规模的调处活动,司法所和所有参加单位进行了艰难的周旋和说服教育,既宣传法律又提供服务,既依法办案又说理说情,当事人从非正常上访到最终肯坐下来协商解决,从无理要价到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第二篇:建立健全十项机制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建立健全十项机制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赵德胜
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社会矛盾的多元化,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取得较好的成效。2007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663件,调处5663件,调处率100%,其中成功调处5379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5%。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3件,防止非正常上访7件,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在县级成立了县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设立了联系会议办公室,对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统一分流、协调、督导;依托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成立了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大田县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矛盾纠纷应急联动信息、指挥平台和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实现
110、1
19、1
22、120有效联动,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在各乡(镇)由综治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协调、指挥、分流、督办影响辖区内的重大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全县的公共政策措施出台前,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前,都预先在媒体上公布,动员各阶层群众积极参与、深入讨论,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认真对待各种不同意见,努力吸收有益意见,使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加科学合理,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避免、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建立预防排查机制。坚持条块排查与逐级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村(居)每周、乡镇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敏感时段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有效防止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不力、不及时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分流指派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县110指挥中心或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将矛盾纠纷分流到所属乡镇、村(居)或相关部门,指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相关单位按“一卡一表一单二书”(人民群众来访(信)登记卡、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办结报告单、案件转办通知书、信访件办结告知书)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调处工作,切实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着落。
五是建立调处处置机制。大田县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村居(部门)、乡镇、县三级逐级调处运行办法。在解决矛盾纠纷中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三项原则”,即:对于不涉及政策性的个案问题,无法律依据而又情理之中的,可通过困难救济等形式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促进“案结事了”;对于百姓有一定道理、相关部门有一定过错的信访问题,要多从维护百姓的利益出发,适当提高补偿标准解决问题;对于过错全在相关部门的信访问题,该赔偿的要赔偿。这“三项原则”的正确贯彻执行,使我县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六是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方法开展包案化解,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是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是建立预警报告机制。由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每月将本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原因分析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综治办;凡发现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随时以专报形式上报调处情况。
九是建立分析研究机制。各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利用当地集镇墟日的便利,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十是建立多元化衔接机制。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有机配合,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2008年,大田县根据省综治委的部署,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了乡镇综治服务中心,组织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妇联、民政、国土、村建、城监、工商、林业、工商、劳动、农业等部门进驻综治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包括来信来访受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案件分流处理、维稳信息收集、矛盾纠纷排查、治安防控部署、流动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各纠纷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自身利益的要求选择纠纷解决的部门为解决方式。由法官利用精准的法律条文、依据,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综治、公安、司法与村里调解员则法理兼容,将法律、政策与村里的民俗习惯、当事人的人情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当事双方进行剖析,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通过心平气和地调解结的案,履行率高。乡镇综治服务中心的建立,形成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融合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化解纠纷矛盾的新机制,疏通了非诉纠纷解决的路径,为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工作,我们要树立大综治理念,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意识,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综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体谅民生疾苦,积极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满腔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千方百计回应群众期待,一个一个地解决实际问题,夯实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强化大责任意识,要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事小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要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要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要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加强源头预防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
搞改革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的影响,努力以民生的改善、社会的和谐奠定稳定的基础。更加注重关乎民生,确实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大服务平台,要强化基层基础,整合基层资源和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和综合平台,做大做强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村综治服务站,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大调解机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会调解、行业调解、企业调解的“六调联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切实做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于泽昕
近年来,北安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将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把现代化的技术运用到了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审判质量为重点,改进法院的工作方式,加强了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工作效率与司法能力,为我院的审判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重要保障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重要内容,要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开拓进取,为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各项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可以完善法院的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利于深化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公正。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促进审判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措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的前提下,要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审判信息化步伐,规范审判流程、调配审判资源、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审判业务信息为中心,同时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的信息应用,完善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体系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建设、音视频系统建设,法院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一是通过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实现案件类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类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三是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四是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法制宣传、信息查询、案例查询等。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审判监督的有力抓手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人民法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时个案在信息化系统内的公开,也有利于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接受审判监督。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审判监督管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重点办要制定重点项目督查计划,对项目推进计划进度及各县、各单位落实项目推进措施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挂牌督办,并将督查督办结果在全县通报。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提升工作服务质量,对于全县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创新思路,着力解决审批、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县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现象,以务实作风不断推动项目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