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局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4.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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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7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