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一个创新,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和学习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参加学习的对象为物价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习方法、时间和内容。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传阅学习、交流学习、考试学习、讲座学习等形式。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总结学习经验,改造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与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领导干部的在职自学,保证每天有1个小时或每周半天以上的自学时间,主要用于理论学习、思考问题、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的内容按局制订的年度学习计划按时序进度实施,学习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可增加必要的学习科目。要将在职自学与中心组集中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机会,检查前一阶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交流学习体会,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三、学习要求。
(一)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要做到有专用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理论学习笔记不得与会议、工作记录本混用,学习记录和摘要必须整洁详细清楚。学习中要将做好学习笔记与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相结合,每季度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4篇,每篇不少于800字。在上级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按本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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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要安排专人补课,做到不遗不漏。
(六)在年终的述职中,参学人员要进行“述学”。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局综合科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资料的准备并做好学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