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局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党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全市性价格、收费政策的出台和调整,价格专项检查和举报所反映的热点等较大事项;
4、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5、本局人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进、出、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6、研究制定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7、研究、分析本部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审定万元以上资产添置,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9、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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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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