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同志们:

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今天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介绍一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是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在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的,到1985年10月中央针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发出专门指示而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等方面的问题,社会治安出现了严重问题,刑事犯罪活动大幅上升,成为当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981年5月,中央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讨论了当时社会治安的形势、任务、政策和措施。中央批转座谈会纪要时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1982年,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采取多种手段,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1983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宣传提纲》,强调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阐明了严打与综合治理的辩证关系。综合治理要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和法律的等多种手段。1984年,中央政法委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时,又明确提出打击、预防和改造是综合治理的三个环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经过三年严打斗争,刑事犯罪依然高发,社会治安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正式提到日程,199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七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也于1991年3月2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综治工作的任务、要求、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原则等,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首次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央综治委于1991年12月25日通过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11月14日,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进入新世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9月5日再次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确立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责任制。2005年,中央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要求新期待,又对在全国广泛开展平安建设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大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范治理活动,是一种教育人、改造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统一协调,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谓政治的手段,就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各群体之间以及其他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事务,使政通人和。所谓经济的手段,就是党和国家依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制定正确的经济下政策,实行必要的经济奖励和经济处罚措施,以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各种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所谓行政的手段,是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措施防止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及时公正地处理公务,防止因失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而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对违反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决定的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以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思想的、教育的、文化节的手段,旨在培养提高公民的思想素质、首先素质等,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等六个方面。(具体说就是:

1、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2、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3、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5、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6、建立健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7、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又要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从根本上加以预防,把防范违法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措施,进一步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依法治理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实践活动,根本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谁主管谁负责”是指一仝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一方面抓好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工作内容,承担起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的整体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是指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政法机关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既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综治工作群众性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着综治工作的成败。“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要求地方和系统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地和本系统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但在开展综治工作中,所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综治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必须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综治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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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发挥各部门整体优势为依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发挥综治部门的领导优势,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领导政法各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建设,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要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在综治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搞好平安建设。要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自身职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商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边界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切实将平安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以小平安促大平安。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贯彻好、落实好。各成员单位及本系统的下属单位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全力支持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平安建设工作,严防“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委工作制度,强化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部署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综治委。规范述职制度,严格落实委员年度述职规定。加强考评制度,坚持“平时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工作为主”的原则进行考评,并建立综治实绩档案。深化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对平安建设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完善巡视督查制度,加强督导,促进工作,为平安建设建言献策。落实联系点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发现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之,要在综治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真抓实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合行动、突出问题联合整治、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要提高平安建设的参与度,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优势,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4、以严格平安建设责任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责任、严格奖惩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要强化部门责任,综治委是平安建设的工作实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平安建设工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平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平安建设工作。去年和今年,我们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落实平安建设责任的文件。要按照《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综治实绩档案,把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成员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成员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逐项评定打分,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整顿治理问题不力等达不到标准的,要严格扣分。对年度考核排名连续靠后的,综治委可建议对其主要领导不予提拔重用,严重的还可以建议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职务调整。年度工作考核成绩要纳入成员单位综治实绩档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治安案事件的,依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xx省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重点管理工作和落实奖惩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严格进行查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责任追究或重点管理。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加大奖励力度,通过奖优罚劣、表先促后,调动各级各部门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共创平安,共保稳定,共促和谐。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努力把我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