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集团公司、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车间实际,在今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必须在全面正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努力把工作经验概括提升到规律层面,用规律分析趋向,把握动态,指导工作。必须在全面梳理各种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必须在严格执行各种制度的基础上,切实用制度管好人,做好事,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进步,共同建设平安车间,平安企业。

一、构建全厂预警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动员制度,实现制度创新。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我厂项目大建设大发展、改革大深入、思想大碰撞、矛盾大显现的特殊时期,通过加强和完善群众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分析信访动态与特点、把握治安动态与规律、制定和落实预警、化解、应急处置方案为厂提供预警服务为重点,以了解民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路子,形成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大格局。组织全厂力量,构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结合生产、生活、工作,进行前瞻性预测、现实性排查、模拟性处理的预警制度;1

督促各单位不折不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困难解决和专项督办、突发事件应急和动员工作,以提高保障企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是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厂、车间、班组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的责任。要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舍得花精力谋平安,舍得用时间抓平安,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舍得安排财力买平安。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管好人、看好门、办好事。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各级督办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把党政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政绩评价、晋职晋级和奖惩挂钩。对尽职不够、尽责不力、目标责任没有达到的各种违责的人和事一定要一追到底。凡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权制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五、坚决专项治理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的重要手段。要健全和完善专项整治斗争长效机制,每月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势,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依法治理偷窃、小偷小摸行为。始终保持控制对各类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牢牢把握社会治安主动权。坚持组织开展专项斗争,重拳打击季节性、时段性的多发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资产流失。

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目前“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实际出发,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讲求实效,切实做到规定的法律知识必须学习,必须掌握,提高学法、用法、遵法的能力。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