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我县基层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小康**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县乡镇、村;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组织。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到整体推进,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县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主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是第二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是管理、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盘负总责,第二责任人对全面工作负具体责任,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工作负总责和具体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县委书记担任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审定工作规划及工作目标,协调县级五大班子形成全方位联动工作格局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领导下的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分到每个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党员领导成员出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县委书记要把基层组织建设摆上县委重要工作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包抓乡镇党委或分管的县级部门党委及其一个重点村(单位),作为各自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每年深入到点的时间,县委书记不少于25个工作日,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中县委主管副书记不少于40个工作日,组织部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要有日志。

(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党建工作手册》,每季度向县委汇报一次所联系党委及其重点村(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六)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县委党建工作要求,定期指导所包乡镇党委和所联系的县级部门党委工作,帮助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基层办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工作责任。

(一)负责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计划的实现。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议,汇总分析基层组织建设状况。

(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条例、细则、制度等,并收集反映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简报、信息,承办工作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查指导,掌握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有效管理。每月剖析1-2个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并及时形成《送阅件》县委。每季度向县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四)督促检查基层工作任务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建档备案,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承担中央、省、市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大型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策划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关活动

(六)承担县委常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建档、记录和情况通报

(七)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督促基层党委抓好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处理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第八条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应承担的工作责任

(一)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主体,县直机关工委和县级部门党委是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等党建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和承担本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基层党委对本辖区基层组织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直接责任人职责。

(二)基层党委副书记、组织干事、政工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性工作

(三)村级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五个好”(好班子、好路子、好队伍、好体制、好制度)、乡镇党委要按照“六个好”(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作风、好制度、好的工作格局)的标准加强建设;机关部门基层组织建设要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上求突破;其它社区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扩大覆盖面,在探索创新中促发展

(四)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整建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建立党建工作月报制度。党委书记一月要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支部一月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党委副县长书记一月向组织部、基层办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六)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各自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每月至少到点工作六天,每月至少为联系点上一次党课,并认真填写《科级领导“三三制”工作手册》

第九条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部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办好专栏和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农工部积极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火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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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各基层党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