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高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和《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认真落实多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效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安定团结的新局面,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是:

在校党委和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活动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校内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校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是:

1、校党委、校长室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学校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运行机制

3、各项措施落实,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全校师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1、保持校园政治和治安持续稳定,杜绝影响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法制系列化教育,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3、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4、机构健全,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和加强

5、切实加强管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五大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住宿生管理、自行车管理、机动车辆管理、特殊时期管理),坚持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十六、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材

十七、传达室务必做好来客登记,上课时,学生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十八、学校财产带出校门,须持总务处或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准行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财产带出学校大门,必须向传达室保卫人员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