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原因
【中图分类号】i)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0161—04
医患关系本应是和谐相处的关系,医护人员对患
者悉心诊治,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寄托于医
院。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
势。而发生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收取550
万余元天价医药费的事件,在充分暴露医疗卫生体制
弊端的同时,显然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为此,笔者
对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十多年来审结的48起医患纠
纷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期寻求解决医患纠纷案
件增多的对策。
一
、丰县人民法院1996年来审理医患纠纷案件
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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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诉讼·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
案件基本上是逐年递增.尤其是20xx年以来,这一趋
势更加凸现。20xx—20xx年5年间医患纠纷案件数达
到34件,是此前1996—20xx年5年间案件数(3件)的
ll倍之多。20xx年1~6月又结案ll件。医患纠纷案
件的增多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今的医患关系究
竟怎么了。它有什么特点和原因。如何有效地预防和
遏制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当前医患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通过翻阅48起医患纠纷案件的卷宗并进行分
析,可以看出当前医患纠纷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
1.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xx
年以来此类案件每年都要上升,说明患者从以前习惯
性找医院私了或忍气吞声发展为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2.医院败诉的多。48起案件中,除1件移送、3件
驳回患者起诉或者诉讼请求外,其余44起案件患者
均获得了赔偿,即医院败诉的比例为91.67%。
3.患者索赔的数额盲目攀高,与获赔数额往往相
差过大。据统计,48起案件中除1件涉及医疗服务纠
纷外,最少的索赔6177元,其他案件标的额多数在
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最多的竟达到256万元。但在
44起患者获得赔偿的案件中,法院支持的赔偿数额有
7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20%以下,30件为患者诉讼请
求的20%~30%,6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30%~60%,
1件为患者诉讼请求的72%。
4.医患矛盾对立突出,案件审理难度大。由于患
者往往出现伤残甚至死亡,易引起医患之间的对立,
尤其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双方的矛盾冲突更加尖
锐、激化,导致法院不得不考虑息诉止争、缓解当事人
上访。48起案件只有3件调解结案,且有40件适用普
通程序审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特点。
5.涉诉纠纷表现形式多样化。包括输血感染、手
术失误、孕妇分娩引发伤亡、延误诊断时间等原因,以
及因误诊、漏诊等引发的纠纷,另外还有患者要求复
制病历资料遭到拒绝而起诉医院的案件。
【作者简介】刘秋苏(1976一),男,汉族,江苏丰县人,大学学历,现任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研究方向:民事、行政
法律。tel:+86—516—85689587,e—mail:l_qiusu@163.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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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医患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医患纠纷案件增加的
一个重要原因。医方和患方之间普遍缺乏沟通、理解
和信任。医方较多考虑自身的利益,不能将病情、治疗
手段等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导致患方的知情权、
选择权难以实现,而患方对医方也缺乏理解,不了解
医学的复杂性
2.医疗不规范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
生医疗损害,使医患纠纷案件增多。如医方违反操作
规程、相关手续不齐备,或手术前不将医疗措施、风险
等如实告知患方,或对并发症防范意识不强,或医护
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服务态度恶劣等等,都会使双方
产生矛盾。
3.患方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及维权渠
道的畅通,也使得医患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xx年9
月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方复印
病历等规定,以及法院在审理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
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一条
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地位更加平等。
4.患方对疾病的治疗和转归期望值过高,一旦达
不到其预期目动辄就起诉医方。由于受医学发展水平
的限制,加之患者个体疾病的千差万别,治疗中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第2页
不可
避免出现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不少患者视医患关系
为消费关系,认为自己是“上帝”,过分强调自我权利,
对治疗结果抱有太大希望,一旦病情不见好转或恶
化,达不到其预期的效果时就认为是医疗事故,从而
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赔偿损失。如48起案件中就有3
起案件患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病情恶化而起诉医院,结
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
5.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与百姓收人之间的矛盾是
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又一个导火索。目前大多数医院
是公益医院,但由于政府对医疗事业投人较少,相当
多医院正常运行主要靠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这
在一定程度上使医院或多或少注重经济收入,从而增
加了群众负担,又激化了本来就紧张的医患矛盾。对
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后患者又出现伤残或死亡,患者
家属就有一种“人财两空”的感觉,促使其产生从医疗
机构“弥补”一下损失的可能,从而加剧医疗纠纷。
6.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
引起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是引起医患纠纷高发的
又一诱因。新闻媒体对医生这个行业的风险宣传不
够。社会舆论往往同情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较易被忽视。医方的权益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维护,
动辄以损害医方的利益来平息医患纠纷,一些得不到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3卷(第3期)
满意效果的患方往往以为有社会舆论的支持和新闻
媒体的同情,就会将医院告上法院。
四、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1】20xx年8月18日,原告刘某因身体不
适到被告某医院治疗,诊断为结肠癌。手术中发现是
肠套叠.改行套叠复位回盲固定术,诊断为淋巴结慢
性炎.10日后出院。20xx年8月、20xx年5月、7月,
刘某又3次入住医院,均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然而
在20xx年9月的一次ct检查中,刘某被告知患有结
肠癌,她即赴南京求治,经南京军区医院进行病理检
验.结论为非霍杰金恶性淋巴瘤,并进行7次化疗。
20xx年3月.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医院
因技术水平原因,病理诊断为慢性淋巴结炎属误诊,
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刘某将医院告上
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56万余
元。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患病后到医院就
诊,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刘某被误诊误治
是事实。医院将恶性淋巴癌误诊为淋巴结慢性炎、粘
连性肠梗阻治疗,贻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应承担民
事责任。刘某身体存在恶性淋巴瘤是主要原因,误诊
只是导致其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对其身体健康的损害
是次要原因.医院以承担45%的责任为宜。法院据此
判令医院赔偿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2674.68元。
宣判后,双方不服判,均提起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将患者
恶性淋巴癌误诊为淋巴结慢性炎、粘连性肠梗阻治
疗,错误认识病情达两年之久,严重贻误了患者的最
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发展为恶性淋巴瘤晚期,治愈
难度加大,存活率降低。根据目前的医疗文献,恶性淋
巴瘤的治愈率在20%至60%之间,但早期诊断、早期
治疗具有重要意义,故医院对刘某误诊的过错行为对
其治疗有较大影响,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75%)。由于刘某恶性淋巴瘤疾病源发于自身,且此疾
病是疑难病症,具有相当的侵害性和难治愈性,故刘
某应自负30%损失。二审法院终审判令医院赔偿刘女
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9301.80元。
评析:医院误诊应当承担责任,但患者索赔的数
额盲目攀高,获赔比例仅为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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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这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
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
(收稿:20xx—0l一24;修回:20xx—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