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县委督查工作,增强县委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县委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推动县委重点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决策执行意识、推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是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严格规范的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县委效能建设、狠抓决策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运转高效、作风扎实的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督查工作原则

第三条县委督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县委工作重点,确定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县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决策必须落实、督查必有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对县委安排的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

1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四)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程序、更注重结果。

(五)分流承办原则。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县委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承办单位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第三章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县委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上级党委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党代会、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委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及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县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章督查的组织体系

2第五条县委直接领导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研究部署重大督查事项。县委书记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重点工作督查,解决重大问题;县委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县委各常委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重要责任人,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督查。

第六条县委办公室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按照县委领导的安排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工作。第七条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督查事项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具体制定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建议、计划、方案,办理具体督查事宜,开展实地督查,编发督查通报等。同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承办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反馈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委督办事项落实方案制定、措施督促和结果反馈。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做好督查事务办理工作。

第五章督查工作运行程序

第九条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严格按程序运行:

(一)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对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在决议、纪要等文件下发后,县委督查室同时向各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发出落实报告单,由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责任人按时限要求签字上报。县委督

3查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总后向县委领导汇报。

(二)立项督办。县委督查室根据定期汇总情况,对县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提出督查建议方案:一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的;二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计划进度或可能完不成任务的。方案经县委领导批准后立项。

(三)分解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交由责任单位办理。需有关单位协办的,要向协办单位一并发送通知。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督促办理。下发《督查通知》后,县委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

(五)督查事项反馈报告。有关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立即确定承办人,在对照分析工作进度、仔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说明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督查室回复。对需县委协调帮助解决的,也要一并说明。县委督查室要认真核实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

(六)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第六章督查工作方法

第十条督查事项确定之后,县委根据督查事项及内容确定督查方法,做出安排部署。

(一)县委领导带队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事项,由县委领导带队,组成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工作一线现场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分析工作状况,提出指导意见,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工作组督查。对于需要全面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普遍落实的事项、由县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督促检查。

(三)会议督查。对覆盖面广、实施步骤同步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乡镇和主管部门集中座谈,通过会议了解进展情况、互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强化措施,推动提高改进。必要时,可深入基层,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或召集不同层次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宣传政策措施,介绍先进做法,引导群众抓好落实。

(四)调研督查。根据决策实施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委督查室拟定调研督查方案,组织专人选定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进行调研督查,在调研中督查,在督查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县委再决策提供依据。

(五)抽样督查。对报告反映已落实的事项,要随机选点,

5进行抽样调查,了解证实面上的工作。

(六)根据督查事项,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督查办法

第七章督查时限规定和效能要求

第十一条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县委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需全年努力完成的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办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于纪要等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县委领导批示件,县委领导在工作调研、工作督促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督办事项力求最终落实结果。督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到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办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

(一)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务督

6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务求最终落实。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同,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综合意见后上报。

(三)承办单位办理的督查落实情况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简洁明了,内容翔实。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最终落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报告最终落实计划。

(四)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领导批示落实》提出督查建议的事项,从督查立项到办结销号,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流程闭合,确保督查事项落实到位

第八章强化督查通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县委督查实行通报制度。县委督查室要认真做好督办结果的通报工作,定期不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办理或整改情况。对承办快捷迅速、有力有效、创造性贯彻落实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办理不力、拖延不办的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第一责任人向县委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实行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承办考核制度。县委督查室在年底要对全县落实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部门各乡镇落实督查工作情况根据定期报告、督办事项整改落实

7及时率和质量考核、评比,考核结果要纳入单位和干部的考核奖惩体系,作为全县各单位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实行县委重点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在考核中居末位的要按照干部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督查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重点工作督查办法重点工作督查办法

为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凡属需要通过督办解决处理的事项,都应列入《工作任务指令单》督办的范围。其主要内容有:

1、公司各项工作会议、领导班子办公会、生产经营管理例会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2、公司重要决策、部署、指示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4、管理部门确认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办工作按其内容可分为两类:

1、重点督办类,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公司办公室负责督查。

2、专项督办类,即。专业管理工作中需要督促办理的事宜。各专业管理处室负责督查。

二、督查程序

《工作任务指令单》下达程序分登记、立项、办理、办结上报、归档五个步骤:

(一)、登记。办公室接到公司主管领导批示的督办件后,进行认真登记,按要求准确填写。

(二)、立项。根据督查范围和内容,办公室按照审批程序,向责任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指令单》,明确责任人、配合人、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要求。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作督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向责任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指令单》,明确责任人、配合人、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要求。

(三)、办理。责任单位接到《工作任务指令单》后,需按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人主抓、经办人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商沟通,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配合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事项,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送办理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四)、办结上报。责任单位按《工作任务指令单》要求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根据重点督办、专项督办类别,向办公室或专业管理部门书面报送完成情况。

(五)、立卷归档。凡公司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在立卷归档中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注重对《工作任务指令单》督办件材料保存。

三、督查反馈

(一)、列为《工作任务指令单》督查范围的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事项的交办、催办、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向牵头部门督查

(三)、对按时办结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四、通报考核

(一)、办公室负责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在周一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每月编发《重点工作督查月报》。

(二)、列入《工作任务指令单》的事项,根据公司工作督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指令单》要求的,根据公司工作督查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对公司部署的工作执行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请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三篇: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市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文明委各项创建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文明委督查行为,合理运用督查结果,推进文明委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09]号)、《***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09]19号)、《***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实施意见》(**文委[2009]24号)、《***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池文委[200]号)《***市县城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和《***市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文委[2011]9号)等督查制度及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文明委督查分类

第二条。文明委督查分为日常督查、每月督查、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底综合督查及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

日常督查。由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不定时或随机对全市主要创建项目的日常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及时下达督办单,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每月督查:由文明办组织,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依据《***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1

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专业市场等项目进行随机督查,依据督查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各创建项目前三名和后两名的排名情况。

季度督查。由文明办组织,市文明委领导参加,对全市重点创建项目、部位的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半年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参加,选择全市创建重点和难点项目进行督查,结合督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专题就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

年度综合督查。依据《***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市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对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结合日常创建工作给予综合评价。

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依据《***市县区及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对各县(区)城、重点集镇进行暗访,现场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通报、曝光。

第二章:文明委督查的实施

第三条。日常督查的实施。

日常督查通常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全市日常创建内容和当前的重要创建任务,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以“文明办创建督办函”或“督查通报”的书面形式进行督办,对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未能解决的问题,整理上报文明委领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督办。

第四条。每月督查的实施。

每月督查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是针对主城区部分创建项目进行督查。为确保每月督查的公正性,部分创建项目由市直相关创建职能单位承担具体督查任务,其中文明办主要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等项目,市直工委主要负责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根据督查情况由文明办创建科汇总在主要媒体通报前三名和后两名的责任单位及具体问题。每月督查一般在每月20日-30日之间进行,特殊情况可提前。

第五条。季度督查的实施。

季度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安排、参加领导的协调。季度督查通常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市文明委副主任的分工,针对不同的创建项目安排各副主任参加,以明查的方式进行。文明办负责整理督查结果,编发督查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安排文明委领导创建

工作调度会对重要问题进行调度和督办,对督办问题进行跟踪。

第六条。半年督查的实施。

半年督查通常是由文明委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心、关注全市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具体督查项目由市文明办建议,报请文明委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主要是针对全市创建工作的亮点、薄弱环节、创建的老大难问题、重大创建活动和一些需要市委、政府政策、财政支持的创建项目进行督查和调研。半年督查范围涵盖全市创建,具体督查情况由文明办汇总后,根据主要领导在督查现场的具体意见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经文明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文明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召开文明委主要领导创建工作调度会调度实施。

第七条。年度综合督查的实施。

年度综合督查是全面督查创建职能单位、一般责任单位及各县区的重要考核活动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由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督查。主要是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综合督查考评,结合日常创建工作整体衡量给予相应分值,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在精神文明建设分值中具体体现。(具体项目、标准及督查考核方法见《***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创建文

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第八条: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的实施。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是促进我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活动,也是提升我市农村集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由文明办分管领导带队,创建科具体组织,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具体承办“农村四创”的科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暗访组。每季度暗访组不定期对**区、**县、**县、**县及全市**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暗访,依据统一设定的暗访项目和分值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并以影像和文字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按以下程序处理暗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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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二月日

附1:

2012年重点工作序时督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