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特制定以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
二、约谈形式
对局党组成员的约谈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对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的约谈由其分管领导分别进行。
约谈一般采用了解谈话的方式。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约谈内容了解约谈
1、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二)重点约谈
(1)对局党组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
(3)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或者对上级批示案件查办不力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本单位干部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
(三)特别约谈
(1)实施重大项目的单位领导。针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提醒,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以防范。
(2)群众举报,经查基本属实的。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3)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专断或者在单位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教育其加强自身修养,正确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4)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给予提醒和警诫,指出问题后果和危害,提出要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约谈时间
根据约谈内容的不同分为定期约谈和随时约谈。
定期约谈。适用于了解约谈。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随时约谈。适用于重点约谈和特别约谈。
五、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约谈名单;
2、确定约谈对象;
3、下发约谈通知;
4、组织进行约谈。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问,更不得打击报复。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约谈人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
3、约谈结束后,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约谈对象,必须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在限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
4、实行挂帐管理,跟踪督办问责。建立约谈档案,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帐管理。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约谈制度礼组发﹝2015﹞1号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2015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安全、服务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中心纪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2~3个管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意见”、市“三十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约谈制度实例约谈制度实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特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死伤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被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发生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5.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6.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伤亡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一)发生事故后15日内。
(二)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五、约谈内容
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要求。
(一)对发生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二)对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等专题汇报。
六、约谈实施
(一)约谈前。对约谈对象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约谈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约谈时。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约谈记录样式见附件2),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内容应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约谈单位。
七、约谈罚则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
1.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
2.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
附件1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午
时
约谈地点
具体事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盖章)
年
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市或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章,被约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乡)政府和市或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留存一联。附件2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约谈时,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3、注意交流方式方法,切忌告状式约谈。
4、尊重家长,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的意见,切忌与家长“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