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质询和询问制度
对常委会进行质询和询问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我县县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委办公厅《陕西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询询问原则、条件
1、县委委员对县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以及本县相关部门对询问和质询的受理和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县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询问对象;
(2)询问所涉及问题在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的依据;
(3)询问对象执行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4)署真实姓名。
3、县委委员提出质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1)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2)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3)针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
定期限内做出说明;
(4)署真实姓名。
4、质询询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委员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同时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委员提出的询问受理后办理完毕前,另有委员就同一问题提出询问的,不再单独处理,由受理部门登记备案,待办理完毕后向该委员告知结果。
5、询问、质询对象对询问、质询情况及其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6、询问、质询对象认为询问、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不宜做出说明或答复的,应当在收到《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送受理部门。受理部门认为确应保密的,应当在收到询问对象书面说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质询对象书面说明8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询问、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可以不作答复,同时告知询问人、质询人。
2、受理部门应当建立询问和质询工作档案,完整保存询问和质询各种文书材料,准确记录询问质询的工作流程。
第三章质询、询问对象
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委工作部门、
派出机构、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党总支)。
第四章质询、询问程序
1、县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分别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县委办公室应当向县委委员公布承办询问和质询事务的工作部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填写《****县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2、县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中共****委委员询问书》一式两份,送交相应的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中共****委委员询问书》。
3、受理部门应当对询问人提交的《中共****委委员询问书》进行登记审核。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询问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受理通知书》。《中共****委委员询问受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对象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将《中共****委委员询问书》一并送交询问对象,同时告知询问人。对不符合第八条规定要件的询问,受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询问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询问。
4、询问对象自收到《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措施的期限;
(2)对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做出解释;
(3)党组织负责人署名;
(4)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说明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送交询问
人,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备案。
5、受理部门收到询问对象书面说明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情况告知书》,并附询问对象的书面说明,送交询问人。
6、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说明的,可以自收到说明或者说明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质询。提出质询必须填写《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一式两份,送交原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分别填写《中共****委委员质询书》。
7、受理部门应当对质询人提交的《中共****委委员质询书》进行登记审核。对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要件的质询,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受理通知书》。《中共****委委员质询受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对象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通知书》,将《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一并送交质询对象,同时告知质询人。对不符合第十三
条规定要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质询人,可以由其收回质询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质询。
8、质询对象自收到《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书面解释或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询问书面说明的原因进行解释或对质询人不满意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2)党组织负责人署名;
(3)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解释或答复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送
交质询人,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备案。
9、受理部门收到质询对象书面解释或答复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情况告知书》,并附质询对象的书面解释或答复,送交质询人。
10、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
复期限结束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受理部门收到延期答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予以延长答复期限的决定。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决定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将答复延期决定书面通知质询对象,并告知质询人;认为申请延长答复期限理由不充分的,应当书面通知质询对象在原期限内做出答复。
11、质询人对质询对象做出的书面解释或答复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限期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的,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继续提出或反映问题。
12、受理部门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质询事项的,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答复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答复
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他主要涉及到医疗救治的两个体系即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问题。我局在解决这一民生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活动的促进与监督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就已开展的工作和继续做好本项工作的计划答复如下:
在保障体系上,我局所负责的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于我区人口少,新农合资金总量在全市是最少的,只有3600余万元。在此项工作中,我局突出“为民、便民”理念,围绕政策宣传、便捷优质服务、资金运行监管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今年截至目前,我局新农合办已报销医疗费近3000万元,有力的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建设和完善本项工作的服务体系大部分是我局所开展的工作,在目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建设和完善看病就医的服务体系。
一是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让人民群众有好和地方看病,实现“好看病”
1、按市区统一规划,科学设置社区服务站、便民诊所,使人民群众步行15分钟内有一就医点,看病方便。
2、健全优化村卫生室建设,近四年来我局借助项目资金,每年投入20万元改建8个村卫生室,新建4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目前在全区106家村卫生室中已有18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3、推进全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区人民医院、妇保院创全省二优医院,西湖社区服务中心、赤壁社区服务中心分别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服务示范中心,陈策楼中心卫生院、路口中心卫生院获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院,特别是市中医院今年创三级甲等中医院成功。目前,陈策楼中心卫生院正在创建省级中医药服务示范卫生院,南湖社区服务中心正在创建省级社区服务中心。二是强化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达到“看好病”
1、完善医疗收费查询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2、结合我区基药工作零利润的为民目的,加强药事管理,继续降低药费。
3、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工作,实现单纯技术医疗向管理型医疗服务转变,达到科学合理治疗与降低医疗费用兼顾的目的。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妇保院、血防专科医院等共推行了3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工作。
4、医学检查互认。科学规范开展医学检查,首先实现下级确认上级、同级确认,推广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5、
6、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突出优质安全医疗,加强医疗质量、服务流程等管理,最大限度为病人提供流程便捷、服务优质、技术安全、收费合理的医疗服务。目前区人民医院有市级重点专科3个,市中医院在中医临床方面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5个。
7、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全区医疗机构共引进7名医学硕士。
8、重视文化建设,培育仁爱助人精神,塑造医院新形象。截至目前,今年我区医疗机构共开展义诊12次,免费送药6万余元。院内减免医药费用近千人次,总费用达26万多元。受到群众好评。
三是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在看病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证“看病好”
1、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从严查处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2、推行医疗投诉与医疗行为考核存档制度,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存在不规范行为并损害了患者利益的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掉销执照的处理。
第三篇: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发挥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关和县委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县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但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分别由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和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受理。对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的,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第五条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书和质询书的格式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统一规定。委员一般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询问和质询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受理和处理,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
第七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询问对象;
(二)询问对象执行县委、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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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全委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要从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理顺党内权力关系着眼,科学规范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努力建立一套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全委会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党代表评议监督常委会运行效力。一是要落实机构保障。要建立推行党代表、全委会评议监督全委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评议监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尽管党代表、常委会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的运行成本较高,但是从推进党内民主这一重大意义来看,还是值得的。因此,建议将党代表、常委会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盘县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