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关于印发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定(试行)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表决、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决策内容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内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变更设计、资金拨付、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建管费使用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

2.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部署

3.管理权限内责任事故的处理方案

4.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重要项目

1.年度预算安排

2.影响工期进度重大事项安排

3.对外赞助、捐赠、捐助项目

4.规定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对外投资、银行借贷、担保、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合同

5.规定权限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6.出资者代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日常工作中总经理认为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要行政干部任免和奖惩

1.公司各部门正副职

2.集团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问题由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六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应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研究特别重大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提案、论证材料等作为附件与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并立卷归档。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议案

1.领导班子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动议,各公司、部门经主管领导同意

可提出议案动议。

2.议案报告包括理由和建议。议案报告要统一管理,公司综合部统一收集管理。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征求分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确定为议案的决定;对确定为议案的,要及时通知提案动议人员和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对不能确定为议案的,要及时向提案动议人和部门反馈情况,并说明原因

(二)调研论证

1.重大问题立案后,除干部任免事项按《集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其他事项须进行调研论证

2.调研论证由分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动议人员组织

3.重要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变更设计、银行借贷、施工建设项目议案,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研论证

4.根据需要,在调研论证时可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调研论证。

5.调研论证后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确定议题

1.议案确定后,议案及调研报告报送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进行酝酿沟通

2.酝酿沟通后,主管部门可根据酝酿情况修改议案

3.议案确定后,主办部门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内将正式议题、调研论证报告等材料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会议讨论

1.重大问题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和表决,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公司根据会议的内容,逐一提出议题,交出席人员进行讨论

3.会议讨论应先听取调研论证汇报再进行讨论。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向会议报告调研论证的情况。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汇报考察、测评等方面的情况。

4.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发言后,再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会议表决

1.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对其他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并记录在案。未通过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决定,可进一步调研论证或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

3.按照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秘密,对会议讨论情况和未经公布的决定事项不得随意泄露

(六)签署意见

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议案,出席人员应当场在《项目决策签认单》上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见,《项目决策签认单》由综合部负责保存。

(七)重大问题决策后或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复议,未经复议不得变更

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条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工会、人事(组织)、计财、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负有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襄矿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第十五条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凡本细则未明确的内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把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行政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事关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人财物重大资源调配以及对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领导、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生产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大额物资采购支出款项、大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具体额度标准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在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搜集各方面情况。会上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厅、局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逐个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及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循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委(党组)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各单位要合理区分党委(党组)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决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和纪委书记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各单位要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纪检部门要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保障上述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篇: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和市局(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上级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xxx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

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经理)根据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局党委书记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向xxx市级(公司)征求意

见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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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城关小学党支部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