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的范围
1、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等方面的实施意见;
2、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
3、制定重大工作布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4、研究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变动、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组织发展工作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5、党代会、人代会的工作报告;
6、对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意见;
7、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方案;
8、上级规定应由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形式及范围
1、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问题或临时解决本单位急需解决的较大问题,
2、党委会。讨论决定本单位政治、经济、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人事变动、组织发展、干部任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等问题。
3、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制定或者调整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凡投资超过10万元的建设项目,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及要求
1、确定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会议议题确定后提前半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惜况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研究事项,由分管领导准备;重大或复杂问题需要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包括决策的书面文本、起草说明或调研论证报告、相关法律依据等由分管负责人提前准备好发到参会人员手中;组织发展、党员转正名单应提前打印好书面材料,发到参会人员手中。
3、充分讨论。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主持,特殊情况由书记指定镇长或副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先对问题定调子。
4、逐项表决。会议研究事项较多时,实行逐项表决。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进行表决,待进一步弄清问题后再提交讨论。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表决的,要把提出异议人的意见记录在案。
四、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1、凡经过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再召开同样级别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
2、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负责执行的责任单位(含主办和协办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镇重大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任何人不得推诿扯皮。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决策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镇主要领导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
3、决策在执行过程中,责任领导应及时将工作进度和问题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党政办要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第二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第三篇:重大问题、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托里县第一小学重大事项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年度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高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操作程序是:年度员工的工资调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讨论研究,年终奖金分配和激励措施的兑现,总经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和董事签署意见后执行;激励措施的兑现,具体奖励方案必须事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3天之内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种意见;由行政中心经理汇总整理好各种意见,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若意见分歧较大时交董事长最终裁决,裁决后执行。
八、各中心、各部门或下属各单位对外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各单位经营责任目标和经济指标的确定,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九、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