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部机构车辆节油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统一台账,加强车辆用油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第四条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

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七条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定车辆节油驾驶规范,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第八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油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油耗总量和车均油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油耗定额内使用能源,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

第九条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第十条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公务车辆;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同时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十三条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车辆节能自觉性。

第十七条加强油消耗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油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八条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机关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ic卡定车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

四、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七、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八、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十、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十一、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二、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汇报

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3.1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3.2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

第四条

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

4.1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4.2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4.3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

4.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

4.5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

4.6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

4.6.1接送公司领导和重要客人

4.6.2处理公司特殊紧急事务

4.6.3到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上

4.6.4送急、重病伤员就医

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

5.1凡因个人违章所受处罚,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2由于司机个人驾驶技术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出车、停车、过路费实行派车单核报制。车辆过路、停车费凭出车单派出放线的收费票据累积核报。

5.4公司领导乘坐车辆锁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有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按程序核报

5.5车辆在市区内加油,驾驶人员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并办理登记,由行政部派人持加油卡一桶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5.6离开公司外出执行远途任务的车辆需加满油后方可外出。出差途中所加油票须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车辆派放的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5.7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实际标准耗油量与总共历史乘积的5%

5.8行政部每月公示一次每部车辆的出勤任务和油耗情况记忆运行的公里时,并由驾驶司机确认其准确性。每月未测定油耗时必须加满油箱,如司机不能及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时,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应于月末分车辆进行统计后报财务部们财务部对此部分费用跨月可以正常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六条

公务用车司机管理

6.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6.2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对自己所有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6.3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6.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5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该经常检查,出车时间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6.6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6.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市内及长途开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6.8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

6.9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得随意插话。

6.10公司有接待任务时,出勤司机必须保证领导及客人用车,不得延误。若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用车延误,公司可视情节对司机给予处罚。

6.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行政部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行政部。有要事需离开司机行政部时,要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6.12司机有事请假,应提前半天向行政部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13司机对管理人员及用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出车归来两日内可向行政主管领导反映。

6.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通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

6.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做到24小时开机,确保公司在需要时能同司机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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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山东华恒铁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