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拆迁安置中纠纷的调解

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难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拆迁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被拆迁人家庭矛盾激化为社会矛盾,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隐患,尽管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占据了政府部门大量的精力,仍然需要各有关方面继续努力,共同钝化和调解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纠纷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钝化与拆迁人的矛盾纠纷,谈谈个人看法。

一、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纠纷。当前,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被拆迁人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等主体之间的矛盾;执法部门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纠纷。在这些矛盾纠纷中,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执法部门以及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矛盾,在此不作赘说。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家族内部矛盾,处理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矛盾纠纷,是当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分类。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被拆迁房屋为祖产,需要进行遗产继承;(2)被拆迁房屋为共同产权的,需要分割析产;(3)产权人的产权和居住人的居住权矛盾纠纷;(4)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多少的评估计算;(5)被拆迁附属物补偿和计算;(6)留念现有居住区的人文环境,需要放弃现居住条件,变更和转变现有的邻里关系和生活习惯;(7)未来购置房屋的迫切需求和现有经济条件的差距,以及期望有所改善面临的经济困难;等等。

三、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综合分析来看,有被拆迁人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有误解的;有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操作有误、工作不当造成的;有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有被拆迁人为增多房屋补偿进行谈判而采取的双簧策略;也有新闻媒体报道引起的误解等等。

四、钝化和调解这类纠纷的思路和方法。在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有不同的原因,拆迁人在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钝化和调解中,都处在一个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被拆迁人家庭、家族内部矛盾方面,又处在一个比较超脱的地位,因此,在钝化和调解这些矛盾纠纷中,代表拆迁人工作的人员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面,联合当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人员共同做好钝化和调解工作。

1、树立强烈的依法拆迁的指导思想一是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依法拆迁的法律宣传咨询;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拆迁工作;四是依法调解各类家庭内部矛盾;五是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平、服务的拆迁指导思想

2、强化拆迁工作的宣传鼓动工作,宣传拆迁有关政策法规、拆迁程序,大力宣扬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光荣,弘扬为旧城改造作贡献的精神,鼓励、提倡奖励期间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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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处理好违法建筑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在坚持城市管理依法治理,违法建筑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中,应采取历史地对待的办法予以妥善处理。特别是一部分违法建筑已成为贫困家庭的部分生活来源,拆迁将使这部分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分析其难有四:一是,种种历史原因使之而建。待改造的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集中的地区,尤其是下关区的部分棚户区更是违法建筑的重灾区。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有一些居民因为家中人口多、住房紧张而搭建了临时建筑,以解当时居住困难的燃眉之急,有的是长期居住至今。二是,不得已出租收取租金。也有部分挤居在很小的房屋里,将这些违法建筑出租收取租金,以补贴家庭生活开支。三是,拆迁失去重要的生活来源。在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出租违法建筑的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拆迁将必然直接减少这部分家庭的生活来源。有的因此失去原先已有的生活保障。四是,拆除补偿少,买房困难。这部分居民的合法房屋相对较少,拆迁后所得补偿款少,搭建的违法建筑在拆迁中的补偿数额有限,拆迁了买不起住房,直接降低居住条件和生活保障。他们对拆迁的抵触情绪最为激烈,聚众~,带头上访,影响很坏。拆迁工作人员要认真严肃的做好对违法建筑情况的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市民房屋居住信息网络,有效利用住房状况网络资源,剔除另有住房户套用政府优惠政策的现象,确保政府保障居住困难户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8、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居住、经济困难家庭的拆迁动员工作一是在调查、动员阶段,要把特困家庭的情况调查清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好二是在动迁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为他们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多多帮忙,运用各种可用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那怕是解决一点点困难,他们都会千感万谢的,将会换来对拆迁工作的支持;他们的带头搬家,还会在不那么困难的被拆迁人中产生无形的督促积极影响;他们的先行搬家,更不会成为一些~者利用工具,作为要挟政府部门的筹码。重视做好这部份群众的工作,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9、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当前,居民们对拆迁部门依据《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3号令)不理解,强烈要求部门按照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该条例与市政府203号令相比,一是在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房屋建筑补偿面积等认定上都有新的规定;二是省《条例》1月1日开始执行已近半年,而《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未能及时修改。三是在事关被拆迁人利益的区位基准价、房屋建筑面积等补偿标准的认定上,省《条例》明显优于xx市拆迁管理办法,如省《条例》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按区位价补偿。而《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记载为准”,对土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没有任何补偿,这对于以平房为主的老城区有院落的住户,这一问题的尖锐性更为突出。尤其是贫困家庭来说,更是难以接受的,无疑使他们损失相当可观的补偿款。去年小桃园地区南段拆迁工作刚开始,因媒体误导地级调整的传言,影响被拆迁人的情绪,后来经及时工作,比较顺利的实施了拆迁。今年,小桃园地区北段拆迁以后,被拆迁人多次聚众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按照省《条例》执行,给拆迁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上访的主要理由是住宅日益市场化,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日涨月升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明显受损,强烈要求尽快变更《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或者说调整下位法。按上位法规定补偿被拆迁人,维护被拆迁人的上位法赋予的合法权利。对这一问题要做出妥当的解释:一是宣传目前实行的《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根据xx拆迁法制定的,市政府新《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以前,仍然执行现行的203号令。二是宣传好困难家庭享受政府关于“经济实用房”政策,这是化解当前拆迁安置中住房困难户的纠纷矛盾的重要而有效的方法;三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按照上位法规定的要求,评估现行实际房价,作为滞后《管理办法》的实际操作政策,先行操作,保障上位法明确赋予的被拆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