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调研思考

人大代表述职,是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督促代表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地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推动人大

工作的必然要求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实际上是一项实施法律规定的工作。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权力,他们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深化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其职责就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中大多数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履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的代表则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政治光环,自觉不自觉地当起了“哑巴代表”、“举手代表”。这既有代表自身素质的因素,又有客观上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代表述职正是人民群众督促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它能够激发代表履职,使代表明白“代表谁”和“如何代表”,从而增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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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加强人大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目前,组织者、人大代表和选民及选民代表在认识上还不是十分到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有的认为当前代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把代表述职与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代表述职是“搞形式”、“走过场”,是在给代表找“麻烦”,在一些选民代表看来,搞不搞无所谓,与己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代表述职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代表及选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第二,代表与选民互动难。代表向选民述职,一个重要前提是相互的了解和熟悉,这就需要代表和选民之间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即代表经常深入到选民当中听取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选民有事首先想到向代表反映。由于代表多为兼职而非专职等原因,其本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