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集一中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学生奖惩:区级以上先进、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我局民主集中制,提高我局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现对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及党的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班子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我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制定我局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公、执法模式。
3、研究决定我局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
2、会议的议题和召开的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班子
成员,重大问题尽可能让班子成员有较多的准备时间。
3、会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4、会议表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须经局长同意方可通报。
6、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在言论和行为上有任何公开反对表示。
7、领导班子议事内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领导班子议事的情况不得外传。
第三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文章标题: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2、做到各项资金发放,有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检查有记录,处罚有标准,不搞个人说得算,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
3、做事要公平、公正。合理,不
搞特权,不搞特殊化,密切联系群众。
4、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统一思想,做事有原则,工作有思路,搞好本厂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
5、定期召开班子会,讨论研究工作安排,人员调动、制度制定、考核规范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广大员工传达文件精神及规定。
6、班子成员,在各项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开展好“满意、放心”活动。
第四篇:临河九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临河九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作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有关群众需要知晓的问题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向教职工通报;重大问题决定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临河九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团委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会其他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同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部门经理办公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承担组织实施中的领导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超越权限应及时纠正、处理,并应及时将纠正、处理结果向部门领导班子直至上级领导汇报。
5、对违反议事制度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公司纪检监察应对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督促,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