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釜山县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三条车辆调配管理。局公务车辆由局主要领导统一调配使用。局公务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单位工作人员用车由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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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保管编研股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建立健全公车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公车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

1需填报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并领取所需用品;燃料购置按政府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进行充值,充值费用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办理报销。车辆外出需现金补充汽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