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管理办法(修改稿)

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郊信用联社客户经理管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联社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城郊联社授权为客户提供组织资金、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实行责权利挂钩,按业绩计酬的营销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本社所有客户经理。

第三条客户经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资产类业务:各类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管理各种信贷资产;

(二)负债类业务:各类存款业务;

(三)中间业务类: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

(四)其他业务

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组织

第四条联社设立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联社经营层、信贷管理部、业务服务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客户经理考评、定级、年度资格审查、等级考核、奖惩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授权信贷管理部对全辖客户经

理进行具体的培训、管理、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信贷管理部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客户经理的思想、工作表现及业务开展情况,并落实专人负责客户经理业绩的统计、考核。

第三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热爱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积极为联社发展作出贡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质优秀,诚实可信,经年度考核良好以上,无不良记录。

(二)业务技能。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金融业务知识丰富;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能独立完成存款、贷款、投资理财和其他中间业务等全方位金融业务操作。

(三)客户公关。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广泛的客户人脉资源。

(四)综合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捕捉各种经济信息;勤于调查,善于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及时反馈信息,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方案和创新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和客户资源拓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掘客户、评价客户,向客户推荐和营销产品,为其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在为本社选择优质客户并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一)市场开发。客户经理必须深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市场,发展、培养优质客户。

(二)产品开发、营销和业务受理。客户经理应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并报联社研讨。客户经理应积极营销各类金融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权限之内受理客户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客户监测。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开展贷后检查,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定期书面贷后检查报告,并按季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

(四)客户服务。客户经理要根据城郊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财务、业务等各方面制度,积极向客户推介金融服务,通过访问客户,掌握客户需求,完善服务,做好客户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分类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经理要根据联社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所管辖的客户分类分市场建立详实的电子档案,并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并确保信息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信用社的内部信息

第四章客户经理资格及聘用

第八条客户经理从现有的市场营销人员及其他在岗业务人员中通过考试选拔产生。由员工自愿报名,联社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客户经理任职资格和等级。

第九条所有客户经理都必须参加任职资格考试考核,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客户经理任职资格。

对考试考核不及格,但个人包收责任贷款(正常类)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场营销人员,可暂定为初级客户经理任职资格。一年后仍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客户经理任职资格。

第十条未取得任职资格和不愿参加任职资格考试的现有信贷人员,一律取消信贷营销资格,不得办理信贷业务。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聘用程序:

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客户经理人数和制定聘用办法。凡符合客户经理基本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后择优聘用。客户经理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客户经理聘用程序。信用社推荐→联社综合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初步审查→考评小组考核→公示→联社发文聘用。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在聘用期内,根据个人业绩及考评认为已不能胜任的,经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考核认定由联社综合管理部下发通知,调离其信贷岗位。

第五章客户经理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联社根据客户经理年度工作质量、业绩指标,结合品行、表现等综合考核,合理设臵各等级的分值区间,评定客户经理等级。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客户经理。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评级根据年度管户贷款总量、管户贷款质量、管户贷款效益、日常管理四项指标综合评定。其中管户贷款总量包括管户数量、新增客户数量、管理信贷资产总量、信贷

资产新放(累放)金额;管户贷款质量包括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当年到期贷款展期率、当年到期贷款转据率、当年到期贷款逾期数、不良贷款清收额,贷款操作及贷款管理;管户贷款效益包括收息额、收息率、中间业务收入额、客户存款归社率;日常管理则根据贷款操作、贷款管理要求设臵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客户经理年度管户贷款(正常类)总量、效益、质量、日常工作质量四项指标设定各等级标准值,评定结果根据客户经理四项考核指标中最低一档确定(具体见《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标准》)。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每年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一月份完成。初次聘用为客户经理的,因没有上年度工作业绩数据,原则上定为四级客户经理。

第六章客户经理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客户经理按年初评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权益,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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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城郊联社客户经理信贷指标考核计分标准

2、株洲市城郊联社客户经理工作质量考核计分标准

3、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标准及办理业务授权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