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工作反思文稿与农村人大代表发言稿

农村三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情况,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曹红志同志传达了全省会议精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好全省会议精神作了表态发言,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深入抓好全市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紧迫感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既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在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始终把“三资”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纪委、市监察局始终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xx年以来,先后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城郊村、城中村、园中村的“三资”进行了认真清理,创新实施了“一会两票”等监管机制,加强了“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并逐步向所有建制村延伸。xx年,我市《抓“三资”清理

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做了经验交流,xx年,《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我市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宣传报道。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决策部署,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促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不断得到深化,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初,省纪委六次全会提出了“十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的全覆盖”。这对我们做好今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4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制发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市党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份,在竹溪召开的全市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上,对做好全市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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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度监督“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部署;6月份,市纪委会同市经管局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前几天,即8月17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再次对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全覆盖提出了要求。从5月份至今,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和清理确权两个阶段的工作,总的来讲,工作态势良好,全市大部分地方目前都已完成了清理确权阶段的自查上报、检查核实等工作,即将完成颁证、确权工作。总结前段的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各地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全市党风建设工作和推进“十个覆盖”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稳步推进。二是规范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针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业务要求高的实际,进入清理确权阶段以来,市、县两级通过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自查上报、检查核实、颁证确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目标要求,有效防止了错报、漏报、重复填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工作质量。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全市大部分地方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清理、登记、确权、颁证,准确掌握“三资”底数,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整合了工作力量,做到了齐抓共管。房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验收评估细则》,并由县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分别任组长,组成3个督导组,对所属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定期对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都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落实了责任机制,促进了工作落实。

从全市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得力的,阶段性工作成效也是明显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效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如有的地方对于资金、资产的清理抓得好一些,而对资源的清理相对比较薄弱。二是没有达到清理“全覆盖”的要求。个别地方为了省工省事,照抄照搬原有的数据和台帐;有的乡镇对村组自查上报的数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匆忙立卷建档,这必然导致“三资”数据失真,也会使一些有失公正的资产资源处置合同“合法化”。三是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各地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组织协调作用,但少数地方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形成合力还不够。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比如电脑软件问题,有的用财政部门的,有的用经管部门的,未能统一起来,等等,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要优质高效地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纪发[xx]8号)要求,现在,距离全省检查考核验收时限仅剩下1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同志们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使用软件问题,目前省里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省纪委党风室有一个原则性意见,就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第2页共7页由各县市区在财政部门和经管部门使用的两个软件版本中任选其一,每个县市区必须保证用的是一个软件版本。

二、严格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深入落实

按照《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从7月份开始,全市“三资”清理工作转入评估核实和设账建档阶段。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有效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这里提四点要求:

(一)要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清理工作。“三资”监管,清理工作是前提和基础。各地要按照范围全面覆盖、数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详细、彻底的清理,真正摸清家底。既要限定时间完成,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工作滞后的县市要进行重点督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完成初步清理工作的地方要组织“回头看”,搞好“五个重点检查”:即重点检查村级上报的数据和账册是否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审议;重点检查资产、资源发包情况是否公平、公正;重点检查“三资”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是否“五相符”;重点检查“三资”清理结果是否向群众公示;重点检查群众反馈的意见或信访举报是否得到调查落实。对于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以及由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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