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民主决定制度

兴业县山心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自治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出台规定的所有津贴

1贴补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含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和年终一次性资金)。实施绩效考核后,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的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占60%,奖励性部分为40%。

乡镇卫生院按照托低不限高的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水平,以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乡镇卫生院财政托低水平线为13400元/年.人,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可将其调整至财政托低水平。对高于托低线以上部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按照《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兴卫发〔2011〕107号)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扣除标准按照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一至三季度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季度岗位考核结果拨付,第四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前三季度预留的10%由县财政局在12月31日前核拨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再根据对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绩效考核得分≥80分的,全额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0分,按得分比例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的不合格2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1.0∶0.8∶0.6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对县级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乡镇卫生院可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含院领导和科室主任)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乡镇卫生院在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通过执行,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乡镇卫生院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工勤(包括收费、司机、保洁)、财务(会计、出纳)等七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公共卫生岗位千分制)。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

3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根据《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由各乡镇卫生院确定。

(3)岗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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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乡镇卫生院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一般卫生院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乡镇卫生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并经院职工(职工代表)大议通过后,报县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乡镇卫生院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