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八大制度 (内有8项内容,各做1个,共8个)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利用、存放等环节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要严格按照省环保部门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数据要真实有效)。

第三条以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为依据,结合装置现状来计划来年危险废物各情况。

第四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及相关措施描述清晰。

第五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作出说明。

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必须报环保部门备案,当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兆邦化工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

第二条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导热油,特在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第三条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看守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危险废物在转移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再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第二条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东明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四条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五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必须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导热油是本公司生产区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根据装置区生产特点而配套建设的危废处置装置,与生产区装置是一体设计所以不需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针对本厂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在选择外处置单位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选择近距离的处置单位,以避免危险废物长时间的运输

二、委托外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本公司危废种类

三、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必须再重新签合同,以保障合同在有效期内

四、从事危险废物人员必须经过长期培训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责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其他部门要充分配合协作,保证预案高、精、准的完成。

第二条预案编制要充分参照《固废法》中的规定,保证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且内容完整,信息要详实准确。

第三条预案中要制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做到一旦有事故发生时有章可循。

第四条要按照上级下发的备案程序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资料要齐全、完整。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水平,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确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进行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召开一次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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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内容要充分依据国家环保局1992年8月发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程序要严格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提交资料要齐全。

第四条备案回执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存档管理,危险废物如有重变更需及时向环保局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