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主席关于提案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事关政协工作的成效与质量。而要做好提案工作,就必须抓实提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到了提案工作的几个环节: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审查和处理;提案的办理;提案的督办;提案工作的表彰。我认为,这五个环节中前四个环节更为重要。因为这四个环节抓好抓实了,最后一个环节顺理成章也就好办了。而“提案的提出”和“提案的审查和处理”这两个环节,我认为可以合并为“提案的提交”,这个环节涵盖提案从提出到交办的整个过程,包括“选(定)题、调研、撰写、审查、立案、交办”等步骤。因此,要做好提案工作,就是要抓实提案的提交、办理和督办三个主要环节。“抓实”的关键,就是要做到“有序”和“创新”。
何为“有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四条指出:“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这里的关键词是“提高质量”,而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就是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其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有序”的直接表现。*县“有序”抓实提案工作,体现在县委、县政府有制度,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操作办法》等;县政协有机制,如《政协*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年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的通知》等;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政协各办委、承办单位、委员活动组或联络组、政协委员等与提案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人员有一套比较成熟固定的做法,如提案审查立案“四审法”、重点提案办理“五个一”“五到场”等。
要实现政协提案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除了做到“有序”,还必须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创新提案工作的制度、机制、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近几年,政协*县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届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了省市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创新参考。
一、紧扣提交“六步骤”,创新“提”出高水平
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协开展的各类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提案工作来开展,才会“刺刀见红”、有的放矢,才能真正达到“围绕核心、服务中心、凝聚民心”的目的。在提案工作中,提案质量是基础。《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指出:“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该意见要求“提案的提出要更加注重质量”“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提案的服务要更加优化”。
*县政协紧扣提案的“选(定)题、调研、撰写、审查、立案、交办”六步骤,积极探索提案提交环节的有效路径。在每年提案撰写前,为了让提案能准确反映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心声,把握住亟需党委、政府解决的热点、难点、痛点和焦点问题,通过县委县政府点题定提案、上级指示定提案、部门商量定提案、委员调研定提案、群众反映定提案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科学确定全年的提案内容。而为了让委员写出高水平的提案,政协每年在全会前至少组织委员学习培训一次,一是不断提高委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使委员熟悉并掌握撰写提案的写作规范和基本方法,三是给委员介绍或提供比较通畅的学文件、知政策、晓法度的渠道。在调研这个步骤,*县政协要求撰写提案的个人或集体,详细制定调研方案,灵活运用调研方法,认真分析调查材料,精心撰写调研报告,然后再转化为高水平的提案。在提案审查前,*县政协特别强调联络组或活动组集体选题、集体调研和集体撰写。
在审查和立案过程中,一是探索推行“四审法”,遴选出高水平提案。首先是政协委员活动组审核。委员提案提交前,需交所在活动组组长审阅,看提案格式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再召开活动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集思广益,看问题提出是否准确,分析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具体。如九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上交到各活动组的提案共*件,活动组审核后上交*件,核减率*%。其次是提案委员会审查。采取分组讨论和集体会商的方式,对照不得立案的*种情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主要看提案是否一事一案,内容是否具有全局性和广泛性、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建议是否具体、可操作,是否是委员年年提且年年满意的重复提案。同时征求相关委员意见,对内容相似的提案协商并案,如九届一次会议不予立案*件,合并提案*件。再次是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所联系的专委会,根据对口联系的工作,对提案委员会审查的情况提出意见,在主席会议上进行审议。最后是政协常委会议审定。对主席会议审议后形成提案审查报告(讨论稿),在召开常委会议前下发到位,政协常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常委会议上讨论形成决议,确保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提案有数量更有质量。二是坚持“五不立案”原则,严格提案立案标准。坚持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不立案,主题及承办单位不明确的不立案,无事实依据、内容空洞的不立案,不切合*实际的不立案,仅解决个人问题的不立案。如九届二次政协全会共收到提案*件,通过严格“四审”,只立案*件。九届四次全会收到提案*件,立案*件。九届五次全会收到提案*件,立案*件。“四审法”和“五不立案”原则把好了提案入口关,推动了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交办提案时,由“三办”(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联合把提案交办给县委、县政府的承办单位。
二、突出办理“四强化”,创新“办”出高质量
提案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而提案办理则是党和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提案办理过程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形成共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县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通过创新办理举措,凝聚提案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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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以“督促”推进提案办理得到落实。“督促”就是监督、催促,在催促中监督提案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综合得分。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政协提案委按照提案办结时间节点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电视曝光等形式,对办理情况和进度进行督促,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承办单位,严肃问责追责,特别是对办理不力、落实不够的承办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能办却不办、重答复轻落实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绩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协相关办委也通过多种途径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提案。一是电话温馨催动。在提案交办后的一定期限内,对提案主办单位进行“温馨提示”,使承办单位不因其他工作而忽略了提案办理工作。二是走访联络促动。走访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走访政协委员了解承办单位的回复和与委员的沟通情况,走访群众了解其对提案落实所达到效果的看法。
(四)以“督评”推进提案办理得到落实。“督评”在这里指监督、评议,在评议中监督提案办理落实。一是常委评。政协常委会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领导参加,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主办单位一把手介绍办理情况,政协对口办委作督办工作中心发言,常委会成员发表意见后,当场投票测评。如*年*件重点提案在政协常委会评议中有*件满意率未达到*%,评议结果函告了县政府,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邀请媒体全程纪实。评议结果的认真对待,让承办单位出了“冷汗”。二是组别评。*县创新提案答复方式,由原来的“谁提案、答复谁”转变为答复委员所在活动组或联络组集体,并实行集体“满意度”测评,避免“人情满意”、“面子满意”和“关系满意”。三是群众评。一方面,对所有提案办理情况都在网上公开,让群众在网上留言,对办理效果发表评论。另一方面,从*年起在*电视台开辟民主监督“言惠民生”专栏节目,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让群众了解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也让群众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实效进行监督评议。对于评议较差的承办单位,要求重新或继续办理。
今后,*县将着眼于推动提案工作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进一步创新提案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围绕双向发力,探索建立重点提案督办与重大协商议政活动融合推进机制。适应信息化要求,打造“提案工作一片云、提案数据一个库、提案协商一张网”的智慧提案系统。畅通公众有序参与途径,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继续推进提案及提案办理公开,展示提案履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推动提案工作不断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