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委员集中培训授课时的讲话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基础,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章程是政协的“基本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据。政协委员只有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格委员,政协工作才能上水平、出成效。委员强,则政协强。
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格的政协委员,应从四个方面着力:提高三个认识,增强三种意识,练好三项基本功,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提高三个认识
(一)认识人民政协建立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个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们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已经写进中共党章和国家宪法。
1.建立人民政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建立人民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的必然选择。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经过大约三年时间,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到了战略反攻。在民主革命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历史时刻,用什么方式建立新中国,有三种选择:一是由共产党一党专政。共产党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共产党一贯反对一党专政。二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当时军事斗争还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任务也未完成,还没有这个条件。三是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由于国民党的破坏没有取得实际效果,但“政治协商”这种利于发扬民主的形式,提供了一种借鉴和经验。即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起,以民主协商方式完成建国的任务。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就是在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这也就同时催生了人民政协的诞生。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有着两个方面的历史性意义:一是代行人大职权,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二是宣告了人民政协的正式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2.人民政协的建立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战略思想的必然结果,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需要。
我国确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框架的政治体制,是根据我们的国情作出的正确选择。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是“两头小、中间大”,即由于大工业不发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人数都不多,大量的是小资产阶级和农民。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团结小资产阶级和农民甚至有着两面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作为同盟军,才能夺取革命的胜利。从建党初期起,共产党就制订了“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政策,后来,统一战线成为党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之一。到上世纪四十年代初期,在统战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共产党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共事的思想。建国以后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以后,进一步制订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同志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明确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式载入了国家宪法。可见,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立、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种战略考虑和制度设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战略安排,是世界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一大创新。
3.人民政协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需要。
“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其“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报告特别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增写了一段,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我国实行“两种民主制度和形式”,是因为,一方面,选举民主虽然是现代民主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它有其自身固有的弊端。选举民主能够解决形式上的公平公正(一人一票,同票同权),但不能保证实质上的公平公正。其一,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经过大多数人表决通过的决议不一定都正确。其二,现在世界上的选举民主大多数是代议制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是由公民选出的少部分代表在行使全体公民赋予的权利,他们通过的决议并不能保证每一次都能体现多数公民的意愿。其三,即使是直接民主形成的决议,因投票过程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也不一定能够确保其正确性。所以,对选举民主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但不能迷信,不能把它当作解决民主政治全部问题的灵丹妙药。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诉求不断多元化,要求适应形势的需求,拓宽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这就使得加强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因此,我国选择“两种民主制度形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人大决策前,通过政协这个渠道进行协商,广泛听取意见。人大和政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对于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是十分重要和必需的。
4.人民政协的建立并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崇尚和谐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充分体现。
中华文明比较西方文明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崇尚社会和谐。“以中庸之道为基础的和谐是中华民族献给世界的大礼物”。这种“和”文化几千年一脉相承,世代相传,影响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广开言路、平等议事、求同存异、集思广益,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
(二)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特点及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关于性质和地位可以从三个方面加深理解。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是有所不同的。人大以区域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是区域性的代表。政协以界别为单位组织,政协委员是党派的、团体的、界别的代表。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与人大代表不同,人大是选举,政协是协商推荐,这有利于把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推选出来参加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讨论,既有利于促进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又有利于使党政决策尽可能地体现各方面的意见。现在,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像这样的组织构成,在全国没有第二个。它包括了中国所有的合法政党和主要社会团体,包括了所有的主要界别,包括了几乎所有各个领域的代表性人物。
2.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鲜明的党派合作性。
政协是我国唯一的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可以用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载体。这是政协和人大的一个重要区别。我国的多党合作是在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一致的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合作,具有广泛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政协的党派合作性是党派性和合作性的统一。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3.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广泛的民主协商性。
政协是我国唯一以政治协商为主要职能的政治组织,民主协商是政协的一个基本议事规则。政协强调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政协协商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最大限度求得共识。这样更有利于广开言路,进一步拓宽实现人民民主的渠道。
关于政协的特色和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才和智力优势;二是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利益束缚;三是联系广泛;四是下通社会各界,上达党政领导的渠道优势。
关于政协的主要职能,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1.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形式及重要意义。
内容。是指“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程序:即协商在前和协商在中的原则。“三在前”: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形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四个平台: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协商的“双向性”,政协可根据党委、人大、政府的提议进行协商,也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意义。两方面,一方面,有利于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共识,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好地得到落实。
2.民主监督的几个特点。
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提建议和作批评,属于“柔性”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人民监督,具有建设性和政治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一定的制度保障。
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比较广泛。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委员视察、民主评议、特邀监督等。
3.参政议政的地位、形式和意义。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形式”,其内容更广泛,形式更灵活(比如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适应了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关于政协的主题。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两大主题实际上是对政协性质、地位和任务职能的进一步概括。团结和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如果要问政协是干什么的,可以这样说,一是团结人;二是发扬民主。政协会议的指导方针是“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就是两大主题的体现。
(三)认识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及权利和义务。
政协章程的第24条、27条规定了政协委员的7个基本条件,3个基本要求,9个方面的权利,3个方面的义务。理解这些条件、要求、权利和义务,要把握三点:
1.掌握基本条件规定的三个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委员应当遵循的政治准则、基本政治要求;二是明确了作为委员的特殊素质要求,不仅要在本界别有代表性,而且要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三是强调了委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正确认识政协委员的地位和权利。
“政协委员非官非民,亦官亦民。”有四个特点。是中国各个合法政党、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直接贯彻落实者;履行职能有着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专门渠道;其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3.明确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要求。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责任重,影响大,社会关注。”要发挥“三个作用”: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做到“三个拒绝”: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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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以上四个方面,应该是政协委员个人要努力做到的。要使政协委员都能充分发挥作用,还有两个问题很重要。一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政协工作;二是政协组织要着力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关于全社会尤其是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应做到四条。一是从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协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二是支持和配合政协履行职能,主动听取政协的建议意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政领导要主动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做诤友。三是帮助政协组织解决困难,改善履职条件。四是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和政协履行职能情况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关于政协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主要是指各级政协领导和政协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委员意识,真正认识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角地位,着力为委员履职提供方便。可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帮助委员知情明政。二是适当组织委员参加政协的活动。三是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完善委员推选管理考核制度,既调动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又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健全各项会议制度,严格会议程序,研究如何把会议开好,给委员发言说话提供机会。鼓励委员讲真话,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允许委员说错话,创造委员讲真话直话的环境和氛围,调动和保护委员的履职权利和履职积极性。四是提请党委和政府颁发有关文件,为委员履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