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分工机制经验交流
党的**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这一事关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问题已经走向现实操作的层面。我区紧紧抓住浦口作为全省区级党委换届改革试点的契机,针对换届后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分工负责制如何运作的问题,进行了先期的思考和准备,调整完善了区委常委分工、区委议事规则、常委联系点等制度,尝试建立了常委会议题管理办法,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实践——
1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职能定位的明显变化
去年6月份我区顺利召开了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按照换届工作要求,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委常委。新的区委常委会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余8名常委分别是党群口负责人、政府副职、基层主要领导。换届后,由于区委领导架构由原来的“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转变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赋予了常委会新的职能,成为了区委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使常委成为常委会的直接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常委的工作角色、工作职能等呈现出新的定位和要求。
1、工作分工上由“协管”变为“主管”。换届前,常委的工作由副书记牵头分管,工作机制处于交叉运作和多层运作。换届后,专职副书记职数由4名减少为1名,其职责更多的侧重于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政府副职中的常委和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等常委,更加凸显了主管多个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原来协助分管副书记开展工作变为直接分管几个条线的工作。原“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向””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两级架构运作机制的新转变,减少了领导层级,减少了常委对副书记的依赖性,增强了常委站位全局、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履职要求,将常委真正推到了区委核心领导的前台。
2、工作决策上由“副将”变为“主将”。换届前,书记、副书记职数接近常委会成员的半数,书记办公会是区委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成为区委工作事实上的决策层。换届后,副书记职数由5人减为2人,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由8个方面减少为5个方面,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扩大了,决策事项由10个方面增至13个方面,增强了常委参与决策的职责,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平等决策权,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事实上主导常委会的状况。党内民主的扩大和集体领导的强化,要求常委站在集体领导的高度,正确行使和科学运用决策权,更需具备对区域各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常委职责凸显出由重在履行表决权向承担常委决策责任的转变。
3、工作运作上由“配角”变为“主角”。换届前,各常委分管工作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先向分管副书记提出,由副书记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上常委会议决,实际上是工作的配角。换届后,各常委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专职副书记报告列为议题,直接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作运作上的变化,使各常委成为常委会议题的发起者,扩大了常委会民主决策的空间,提高了决策时效,增强了常委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方案建议主体与决策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使常委对负责或分管的工作更加凸显出驾驭全局、把握方向、推进实施、检查指导的主角职能。
2建立常委分工负责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
地方党委要真正达到核心领导、统揽全局,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架构就必须有高效议事、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作保障,让常委分工负责制真正体现出集体领导、充分负责、高效运作。创新建立切实有效的常委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1、政治核心、统揽全局原则。常委会按照责任划分,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主持地方党委日常事务处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着眼进一步促进党内民主和集中的高度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科学统一,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发展,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常委会作为区域全面发展的领导决策机构,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着眼于强化常委会集思广益、集谋汇智、集聚能量、集中精力的功能,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谋好思路等方面统揽全局,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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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建立新的执行保障机制。地方党委工作的统筹运作必需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等相应保障资源,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必须坚持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建立常委职责履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党委工作高效运转,促进常委最大程度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建立常委工作基金。根据常委的职能需求,建立常委工作“特别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的管理,主要用于常委事关全局的调研、考察等相关工作,保障常委充分履职。另一方面健全常委工作办事机构。面对常委分工负责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实施,党委办公室的服务对象由书记扩大到了全体常委,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必须重新定位其工作职能。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党委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能,改原以条为主为以块为主的运作模式,建议对党委办公室的机构进行改革,建立综合全局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党委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建立常委工作服务机构,为全体常委工作提供服务。
5、建立新的常委选拔机制。常委分工负责制拓展了常委的工作领域,赋予了常委更重的工作责任,凸显出常委更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因此,常委人选的培养选拔是保证常委分工负责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建议加大基层层面常委人选的培养储备。常委工作面的扩大和职能的拓展,要求常委的综合能力素质,必须涵盖到领导、管理、经济、党建及基层具体实践等各个领域,不仅要善于条线管理还要善于区域管理,建议省市加大常委后备干部的高层次培训;在确立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领导作风、勤政廉政等多方面共性要素,还要突出基层任职经历、实践经验、群众基础等基层常委的特质要求,将一线优秀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选拔到区级党政领导队伍中来,进行基层层面常委人选的必要储备。另一方面尝试创新常委选拔方式。在党委换届选举和上级党委委任的现有任用原则、方式、程序等用人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区县党委常委选拔的民主,可在相对合适的范围内,尝试以公推公选的方式,把政治素养高、领导能力强、综合潜力大和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常委岗位上来,整体强化区县常委会驾驭基层工作的能力,提升常委会务实决策、高效执行的水平。
6、建立新的监督考评机制。常委阳光履职是常委分工负责制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常委职责履行的约束和激励。一是建立工作督查制。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针对区县党委班子运行情况,适时调研指导,动态掌握常委工作情况,可通过个别谈话或访谈形式进行点评,及时提醒纠正班子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常委工作的不足,促进常委分工负责制平稳有序运行。二是建立常委述职制。加强常委会、全委会对常委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常委定期述职制度,常委每季度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半年向全委会述职,增强常委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强化决策的执行和工作的推动落实。三是建立常委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对应制定常委工作目标,建立过程管理、考核奖惩的评价体系。每年年初,根据党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常委负责和分管工作的目标,签订常委工作责任状,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常委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四是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强化常委的责任,对给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常委的责任,增强常委自觉授权于常委会、全责执行决策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