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民主公开,确定四类人员参加会议。明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是村党支部党员,村民代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离退休干部和在村内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
二是突出重点,确定七个方面的议事内容。分别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措施;部署本村(组)经济社会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决定本村(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决定本村(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本(村)组群众反映强烈,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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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是民主决策,确定六项议事程序。议题原则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商量确定;围绕决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初步方案;方案确定后,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方案提交村党支部和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时党员和群众代表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方能进行表决,表决时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80%同意表决才有效;对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通报,公示内容包括决策的程序、方法和结果等;对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的事项,应向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五是确保落实,确定三项保障措施。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专人督促落实;村党支部和村(组)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决策失误追究。
制度的实施,有效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扩大和实现,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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