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民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17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企业外经贸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人大代表、客商代表、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乡镇等社会各界聘请名同志作为义务监督员,建立人民义务监督员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我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监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监督各项招商政策的落实;

(四)监督招商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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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监督员可采取明查暗访、当场查纠、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外经贸局实行监督,并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面谈等形式向我局督察办反映,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约见我局主要领导同志。为进一步密切与义务监督员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我局拟于每年召开两次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时解决不足和问题,更好的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改进。

三、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我局实施监督,是贯彻党的17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企业外经贸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自觉的尊重义务监督员,热情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纠察,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社会氛围,提供各种便利。要虚心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于五日内向义务监督员反馈。为自身的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