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履职承诺评议,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第一篇:推行履职承诺评议,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推行履职承诺评议
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综述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具体如何监督。《监督法》明确了七种监督方式。但在具体工作中,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等一般性监督运用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等刚性监督很少运用或基本不用,这就很难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探索,出台了《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履职承诺评议(暂行)办法》,对所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年初公开承诺、半年督促落实、年终评议,从而开启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全面监督。
一、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的启动
我县开展这项工作源于2008年,由于“5.12”地震,略阳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全县上下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履职承诺评议(暂行)办法》,在2009年3月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4名副县长及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共2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承诺报告,至此拉开了履职承诺评议工作的序幕。半年过后,就承诺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常委会组成检查组深入了解,督促承诺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
-1的完善,使办法更加完整、科学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严格按制度抓落实,“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年初承诺目标任务、半年接受督促检查、年底接受考核评议。2013年“一府两院”组成人员35人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年内因3名同志调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其余32人2013年履职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截止检查时32人员中有19人全面完成了承诺的目标任务,其余13人因各方面原因,部分承诺事项未完成。经常委会组成员测评:测评为满意30人,基本满意2人;测评中获全部满意票10人。对测评结果以党组文件报县委,反馈“一府两院”党组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同时,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从2013年开始,还在尝试了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询问的监督方式,使之与履职承诺评议相结合,主要针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询问。2013年在第十次常委会上,首次开展了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及审批、河道采沙采金、支农资金监管、旅游项目开发、灾后重建项目审计等方面提出了21个问题。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部分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询问了19个问题,对一个去年询问后改进不明显的问题还进行了追问。在询问的方式方法上又做了一些改进,2013年询问对象全部为局长,2014年除询问了部分局长外,还询问了2名副县长;在回答询问的方式上也做了较大改进,2013年询问时询问对象站在位子上,拿着稿子答复,不太严肃,也有些走形式,2014年要求脱稿,并上发言席答复,使询问过程更加规范、严肃、有效。对询问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电视台播出。
-3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2012年以来,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了“履职承诺三公开”(年初公开承诺内容、年中公开工作进程、年底公开完成情况)栏目,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承诺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和承诺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开,不仅强化了人大监督的效果,而且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平台,使“一府两院”工作实现了在阳光下运行,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形成了“马不扬鞭自奋蹄”的良好局面。
(五)扎实做好履职评议。年底根据承诺目标,采取本人自查和常委会组织检查的方式,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形成翔实的检查报告,会前一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完成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综合测评,对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使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六)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的运用是监督实效的重要体现。在最初实施的几年中,结果运用虽然没有写进办法,但每次评议后都要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2012年将评议结果运用写进办法后使做法更加规范透明,评议结束后在将结果报县委的同时,反馈给“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四、履职承诺评议工作收到的良好监督效果
我县实施履职承诺评议五年以来,已累计对“一府两院”186人/次开展了履职承诺和评议,通过这项工作把人大依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既彰显了人大工作活力,又强化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产生了重要影响。
-5观念有了较大转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一项任务完不成就有可能被询问,评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就有可能被质询,连续两年评为不满意就有可能被撤职。更厉害的是这些过程和结果都会向社会全面公开宣传,所以,“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压力是巨大的。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下,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也就是必然的。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使我县顺利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目前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大的地位和形象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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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强化履职监督机制强化履职监督机制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加快农行业务经营转型和改革发展步伐,现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县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以此促进县支行各项业务经营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作如下探索。
一、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中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要想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保持长效机制,目前仅凭阶段性履职检查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由上级行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支行干部员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体系,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方位履职监督检查网络。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不强
从近年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来看,领导干部权力过度集中、内部监督弱化、外部监督不力,是发案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意识不强
主要体现在。一是从工作关系上看,往往领导者是被监督者,监督者是被领导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二自觉主动接受上级行监督的意识不强,上级行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监督检查人员碍于情面,存在监督不全面、跟进不到位,有些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督。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
1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障。有些制度内容设计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配置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监督主体间缺乏必要联系和沟通,致使信息滞后,监督大多是事后监督。三是监督检查资源整合不力。承担监督职能的纪委、监察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协调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地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作用。
(五)干部员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原因有:一是员工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现阶段尽管干部员工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员工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二是员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员工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三是干部员工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各级行在开辟干部员工民主监督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干部员工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
二、创新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常态化、制度化履职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履职不力、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始终是我们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追求的目标。为此,上级行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创新监督机制,服务业务经营发展”作为实践载体,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经营业绩、提高同业市场排名和市场占比份额经营理念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将提高履职能力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步实施,把支持业务发展、服务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发展和保障业务发展作为监督检查的根本任务,把业务经营目标变得更直接更具体,把监督保障变得更超前更有效,做到在发展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
(一)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意识,形成监督检查的良好环境。
形成有效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二是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保护干部员工行使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权利,鼓励干部员工关心农行业务发展,激发干部员工的主动监督意识。三是强化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多角度、宽覆盖的监督体系。
(二)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1、要加强领导班子对业务经营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行的要求,重点对支行开展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是否保持了业务经营的平稳较快发展,同业占比份额和排名是否有所提高,是否有违规肓目发展的行为;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所提高;以“调结构、升质量、快发展”为主线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在业务经营中是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否注重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协调发展。
2、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实行“一岗双责”,推进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党委班子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重点定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信贷、财务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网点装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预防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做违纪违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对重大领域、关健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好单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决不姑息迁就。
(三)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保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还需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完善三项机制。
1、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县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状况测评制度。形成常态化,按年测评,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单位利益和员工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述廉、述职制度。关健是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是写一个报告、在大会上作一下报告就算完成,而是要实实在在的总结、剖析、反思,自己是不是有违规行为、工作履职是否到位,作风是否民主。上级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等,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存在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对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县支行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使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努力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无缝化”。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4履职事项办理情况考核机制,将各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三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结合,达到权力制约。
(四)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1、实施有效党内监督。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创新民主生活会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办法、程序、内容等,创造性地开展党内谈心系列活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发扬党内民主。
2、创新监督手段。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和纪委书记巡查制度,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举,确保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3、充分发挥员工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员工对领导的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帮助领导干部及时改正轻微违规行为,避免小错变成大错。
(五)加强组织协调,打造监督检查的体系。
1、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点工作方面的情况,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势头。
2、推行履职公开。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公开,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监督、评议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监督体系,积极受理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结合起来,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4、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加强纪委检查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员工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工作,把各种联席会议和联系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各自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互动,优势互补,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六)注重治本功能,把握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向。
1、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坚持以育人为本的思想,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的全过程,发挥监督检查的教育功能。
2、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监督的着眼点。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整改。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要作深刻剖析,制定预警措施,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重点突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3、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建制的立脚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针对薄弱环节“亡羊补牢”,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制度,用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强化监督检查的约束力。
三、加强领导,建立履职监督检查常设领导机构。
各级行应成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成为常设机构,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职中的不足,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以便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调整思路,及时整改。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
通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主要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下几方面的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6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践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能力。
五、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量化考核和定期评价,提高经营业绩。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由上级行定期开展量化评价,并在同行进行通报,对履职差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职好的进行表扬,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三篇: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
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
2014年12月16日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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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任职以来,尽管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时忙于处理繁杂的政务、事务,疏于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素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我任职期间,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人大评议工作是我接受教育、改进不足、提高能力、促进工作的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我一定虚心接受批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谨记使命,毫不懈怠,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