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严格履行程序 努力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1

第一篇:123严格履行程序努力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1(最终版)严格履行程序努力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就本地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政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行使权利的重要形式。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现就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中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重点坚持一个原则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职务,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来自于基层群众,体现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反映了基层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群众对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和强烈呼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民情,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各项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响亮音符,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我们突出坚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意质量”的办理原则。始终把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尊重代表权利,激发代表履职积极

1性,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工作中,为让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各项工作,提出关系民生问题的好建议,一方面是向代表全面介绍政府当前的各项工作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内容,让代表知情知政。另一方面是通过在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不断增加精品议案。再一方面,由于“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意见高度重视,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逐步得以解决,加之近几年国家投入的不断加大,市政府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水、电、路、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代表建议、意见的不断落实,代表所提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议逐年减少,所提建议主要围绕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发展的大事。2007年76件,2008年61件,2009年72件,2010年52件。

二、严格法律程序,突出抓好三个到位

(一)抓好每一份建议、意见的落实到位

为促进承办单位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次人代会结束后,我们就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在半个月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2性、时限性,提出具体要求,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交由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二)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到位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实行“走访制、回访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手段、拓展办理实效,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解决具体问题上。要求“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摒弃闭门造车、“文来文往”,做文字游戏,兜圈子、讲空话的现象。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具体办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掌握建议、意见内容,拟写办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答复代表。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或答复代表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或承办人员的责任。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终还将纳入市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内容进行考核。

(三)程序规范,确保办理质量到位

3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的发挥,也直接影响到代表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了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我们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严格办理程序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在保证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一是市人代会都是在年初召开,会上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转到相关部门后,部门对这些建议和意见结合年度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办理,逐件落实二是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确保每一建议、意见都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办理三是把好责任关。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完结后,及时给予回复并专人送达代表手中。做到建议、意见办理100%,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由于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立足于解决问题。所以突出重点,增强了办理实效,提高了办理质量。

三、加大督办力度是落实办理工作的保证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一)严格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

4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议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接办、登记、分解、督办、答复等程序;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办理答复时,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名,并附代表征求意见表方可规范行文;三是严格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的坚持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城管、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理;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发征求意见表、基层调研、走访、电话催办等措施,抓办理效率,提高办理质量。六是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办理规定时限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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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多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推进办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按时办结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办理好议提案,将办理工作和本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协调,及时化解,确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2年5月底前办结,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2年9月底前办结,市、区人大议案和政协建议案2012年10月底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