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探索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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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