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
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一、为了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代表村民群众办理自己的事情,健全民主与法制,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后的村民代表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村民一切权利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授予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是村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组成,应邀请非村民代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四、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五、村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六、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书面告知会议代表,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五天前提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负责,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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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九、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及时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十、本议事规则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十
一、本议事规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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