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通知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经贸局、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在基层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综合性、普适性和很强的指导性。《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不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参照执行。《条例》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区域、行业职代会是中小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企业应当因企制宜建立职代会制度;评选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等荣誉称号时,应当将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作为依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允许列席职代会,并赋予其知情权和话语权。《条例》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地方立法的阶段,是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里程碑,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认真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指导思想

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大力宣传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以工资协商为重要内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我市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尤其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率,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

三、周密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进程

整个宣传贯彻活动从7月开始到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7—8月份)

各地要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广大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学习《条例》,增强企业家队伍的民主管理意识。要大力培训从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横幅、网络媒体等途径,采用知识竞赛、公益广告、专题专栏、专访讲话、现场咨询、送文艺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条例》的宣传,重点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份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学习宣传《条例》的师资培训班。

第二阶段:部署实施阶段(9-10月份)

各地要对本地本系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检查,摸清基本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主要问题,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下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厂务公开、职代会和平等协商的建制要求。大力推行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8月中旬,将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专题会议,交流各地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作出部署。各地也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11-12月份)

各地各系统要认真落实专题会议精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提出今后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年度工作考核、组织民主管理宣讲团等,指导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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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学习条例通知抄送:省总工会

温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