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水平之我见

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水平之我见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活动”。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利、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这一制度,得到了各级人大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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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筹划是关键。每名人大代表都代表一个方面的利益群体,他们的文化层次、参政能力、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悬殊较大,而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议题也是千头万绪,对专业、阅历、参政能力有较高要求。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活动时,能否做到人、事合理搭配,是保证议题调研成功的先决条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代表调研时,要根据调研议题的性质和内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对参与调研的代表人数、范围、开展调研的形式、参与审议的方法都做出具体安排,克服让代表光看不说的现象,切忌为贪图扩大民主,随意增加代表人数,安排一些与代表所从事单位、行业性质无关的人员参加议题调研活动,增加调研成本,降低调研效率,引起群众反感。

三、加强引导不可少。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必须加强对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代表的政策引导,必要时,还应该组织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这是确保常委会议题调研成功的关键步骤。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制水平、政策观念和理论素养,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水平;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大局意识、集体观念和发展眼光,帮助他们走出个人主义和狭隘思想的束缚;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增进代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克服部分代表的心理障碍,引导他们把想说的问题说到、说透、说实,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

四、抓紧督办最重要。人大代表能参与常委会的议题调研活动,说明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反映了一定利益群体对“一府两院”某项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一名人大代表实现自身价值的集中体现。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从尊重和保护代表权利的角度出发,重视代表审议发言,督促“一府两院”落实跟踪问效措施,抓紧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中所提建议的办理,并及时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切不可对代表的建议置之不理,让人大代表的建议成为空话,伤害代表感情,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