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大工作评议

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举措,各地人大都在积极尝试和实践。在开展评议活动中,目前认识还不够一致,做法还不够统一。有的侧重于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评议,有的侧重于对某一专项工作情况的评议;有的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评议,有的组织人大代表召开专

门会议,要求“一府两院”所有部门听取评议;有的只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开展评议,有的则将本级政府所有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均纳入评议的范围。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应该对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评议活动认真进行审视和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议工作,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得到更加充分、更加富有成效的行使。

一、怎样认识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

首先,开展工作评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责的有效形式。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近年来工作评议的具体实践看,开展工作评议能够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把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督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工作绩效的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了人大的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针对“一府两院”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作出评议的决定,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了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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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评议,有利于把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变成生活中的实际内容,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得到深化和具体化;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摆正位置,接受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

首先,在监督的主体方面,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既是监督主体,又是权力主体,必须发挥与其法律地位相对应的作用。目前一些人大和人大代表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敢评、不愿评的思想顾虑,怕说问题、怕影响关系。在评议会上,说成绩不怕过头,谈问题则有保留,提建议先声明仅供参考,发言完了不忘请求批评指正。这些,都影响着评议工作的开展,影响着人大职能的发挥。需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工作评议这种有效形式,强化监督职能,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其次,在工作评议的对象上,要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担当好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任。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工作评议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和宣传,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遵守和执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大要在加强对本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