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天。会议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⒈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⒉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⒊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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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乡政府发出通知。政府应在主席团会议召开—天前书面将要汇报的内容交人大主席团。

六、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布置代表活动,收集选民意见,了解代表活动事宜;年终总结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人大工作要点

七、主席团年终召开代表小组组长或有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总结全年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