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人大代表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区市人大代表座谈会的通知各镇街人大,中央省市属、市高新区和区直机关代表团: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11月18日至21日召开区、市人大代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镇街、中央省市属单位、市高新区、区直机关的区市两级人大代表。

二、座谈会形式。座谈会采取分组召开的形式进行,区人大常委会分成六个组,参加各代表团的座谈会。

三、座谈会内容一是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二是听取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两院”今年以来的工作意见及对明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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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镇街的区级代表和驻镇街的市级代表参加所在镇街的座谈,由镇街负责通知

(三)区直单位的市级代表参加区直机关代表团的座谈,不驻会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所在代表团的座谈,由区人大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座谈会期间区电视台派记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