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然而,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意见》精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的监督,是一种严肃庄重的监督。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是民主监督软弱的思想根源。政协组织要进一步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巩固国家团结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和有序性,监督范围广,公正性突出。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大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在三项职能中还相对滞后,亟需探索各种形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一)发挥政协例会与委员提案的监督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政协的各种例会作为自身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为协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寓于各种例会协商中的民主监督提供了条件。武陵区政协把协商与监督相结合,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每次政协全会、常委会及春节团拜会等均邀请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倾听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武陵区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协全会上,区委、区政府领导当场对委员的发言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落实,会后进行督办。在政协常委会上,经过常委协商通过的建议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递交,然后区委、区政府将办理情况在政协常委会上给予通报。武陵区政协对委员提案办理的过程,也是一种监督过程。还把提案与监督相结合,寓民主监督于提案办理之中,采取会期办理、重点提案督办、跟踪督办等措施,使提案的办复率达到100%。为了提高提案质量,使监督监到点子上,武陵区政协还要求政协委员在书写提案一个月之前深入调查与研究,使所提提案做到言之有据。另外,武陵区政协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寓民主监督于社情民意之中。

(二)组织委员视察调研,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关键在于抓好调查研究。每年,武陵区政协抓住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协自身优势,把建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的调研成果,作为民主监督的有力依据。近年来,武陵区政协相继就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三产发展、社区建设、教育强区、农村卫生院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50多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与视察,为区委、区政府及有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有价值的意见。如武陵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进行的调研,就教育还存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门进行了全面整改,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三)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评议,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充分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和监督实效。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发挥界别优势,进一步畅通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积极开展政协各界别的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各界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发挥界别民主监督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界别民主监督的水平和实效。

(三)充分发挥政协各专委会的作用

政协各专委会是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经常性工作机构,承担着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任务。各专委会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精品、量力而行”原则,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有效地实施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加强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单位的协商与沟通,督促其认真办理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