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
近年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严格按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有效保障;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日益规范,人大代表在收集群众意见、联系群众工作方面更加广泛、务实;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成效日益凸显,在参政议政、为民代言、带民致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所提高,对推动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但也不可否认,人大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来许多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力解决。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过程中,代表与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就代表而言,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怕麻烦、没必要、无所谓”心理上,部分代表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定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本身就在群众中,可联系可不联系,同时也认为自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导致在联系群众工作中意愿不强、热情不高,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把握重点不准。代表在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上把握不准,主要体现在缺乏“深入了解、目的意识”上,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漫无目的,对联系群众的内容、联系的内涵缺乏深入了解,对要开展哪些活动、干些什么事模糊不清,对干得成什么事心存顾虑,在开展联系工作中习惯于“了解了解情况、宣传宣传政策、谈谈未来打算”等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方式方法陈旧。代表联系群众方式方法陈旧,主要体现在“局限性、单向性、滞后性”上,部分代表满足于传统的联系手段,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信息时代条件下的联系方式重视不够,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用能力不强,联系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局限于座谈、视察调研等形式,习惯于“代表问、群众答”的单向联系模式,站位不高、联系不广,缺乏有效互动。
四是制度机制乏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机制乏力,主要体现在“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考评激励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严”上,代表述职、履职通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派选代表没有到选区向选民开展过述职活动,加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代表执行职务作出奖惩规定,对代表的监督管理较为松散,导致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缺乏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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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引领服务群众。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对身边群众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吸引群众融入、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为己任,依法履行代表职权,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建议;
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立足岗位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创新实干、积极作为,打造亮点、形成特色,努力争做各行各业的先锋和标兵,形成引领示范效应,塑造人大代表的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