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调研赣州市《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

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八年未做调整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突出

《公务员法》实施八年多来,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至9月赴北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公安部、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研。

调研发现,《公务员法》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

公务员招录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招录的针对性不强。一些省份还没有实行分级分类考试,不同层级、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务员,采用相同的试卷、试题,考试内容难以体现岗位特点。二是考试的科学性需要提高。各地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的组织主要强调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但不少面试考官往往不了解具体岗位的用人需求;有些考生经强化培训后在答题上出现模式化,考官难以判断考生是否符合岗位需求。三是特殊人才招录制度有待完善。法医、技侦、排爆、网络安全、高级翻译等特殊人才招录缺少统一规定,各地录用办法和标准差别较大,导致特殊需要人才难以顺利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是公务员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

《公务员法》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并规定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但总的看,平时考核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各地反映不好操作。年度考核标准比较笼统,不能准确反映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特点,未能很好实现考核目的。公务员退出渠道不够顺畅。公务员法关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予以辞退的规定缺乏社会保险等政策支撑,极少使用。

第三,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缓慢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和社会保障机制。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使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以及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等相适应,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调整现行工资结构,增加基本工资比重,有效发挥工资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要落实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职业转换等情况下获得职业保障和相应补偿。

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一是加快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窄、待遇低等问题。妥善处理“退居二线”干部占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采取鼓励本地生源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补充一定数量在本地成长、与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的“留得住心、扎得下根”的年轻干部三是完善面向基层公务员的公开遴选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领导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来”的良性循环四是对长期在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在配偶工作、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