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验材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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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三项制度”,建立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一是实行任前调查制度。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之前,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被提请任命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走访,重点了解拟任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意愿。通过深入调查得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察结论,做到知人、知情、知绩。这样,既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人员有了更深的了解,又提高了被提请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增强其宗旨观念和法律意识。对通过调查所掌握的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的人员,坚决不予上会任命。二是实行任中供职报告制度。在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过程中,提请任命人员在会议上要当面作供职报告,重点介绍自己过来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就任职后如何学法、用法提出“施政纲领”,供委员们审议表决时参考。同时还要接受委员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询问,而后才进行投票表决,这样一来,就调动了任命人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且为任职后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三是任职后测评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对干部任后学法用法形成了“写、听、评、测”的有效评价形式。“写”,即要求所有任命人员年底必须写出年度述职报告上交人大常委会,把年内学法、执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听”,即面对面听取“一府两院”任命人员的学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直接深入到县法院、检察院,面对面分别听取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另一方面召开述职报告大会,有侧重地听取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报告。“评”,即开展评议。近年来,着重对县公安局长、计生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县法院法庭庭长的学法、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在对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之后,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全面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测”,即开展民主测评。在县委领导下人大经验材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