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经验汇报材料

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在全市县(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上的讲话

贯彻监督法,用好监督权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责。本届常委会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人大工作实际,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以追求监督效果为最高目标,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

为,人大工作朝着“依法、严谨、规范”方向不断迈进。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监督程序

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章,是实现常委会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围绕“两个重点”搞好制度建设。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我们重点研究和对比原有常委会工作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效性以及需要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历届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委托各工委起草、修正和完善,把原有的25项制度合并为14项,并新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二是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学习制度;二是岗位制度;三是管理办法。通过修改和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常委会职能工作的有效发挥,不断提高了人大机关服务水平,保证了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努力实现行事有章可循,审议有据可依,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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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我们在具体监督工作上坚持讲原则、讲程序。人事任免上,我们严把“五关”:严把进口关,提前做好任前了解;严把任前考试关,增强被任命人员法律意识;严把票决关,提高任免的严肃性;严把任职表态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信力;严把任后监督关,加强被任命人员任后日常工作监督,实行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坚决避免任命与监督脱节、监督与使用分离的现象。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对政府23个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实行了任职表态承诺制,要求从3个方面做表态发言,即如何增强人大意识、任期目标打算、2008年工作目标。这次任职前表态承诺发言,一经媒体公布,社会反响强烈。常委会在年底还将对其所承诺内容开展跟踪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个环节上,我们坚持要求报告人必须按照监督法有关要求,按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五、抓住关键,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法的实施,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能不能出彩出新,彰显特色,关键要在“实”字上做文章。这就要求在具体监督上“规定动作要做好、自选动作要做精、整体动作要做活”,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一是我们在监督理念上有了新认识。强调实现“五个转变”。即强调突出监督向监督与支持并重转变;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封闭性监督向开放性监督转变。通过监督,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我们在监督方式力求有新举动。敢于运用监督法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