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质量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如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质询、走访选民、提出建议、列席会议
等等。由于人大代表的兼职性、闭会期间履行职务的非纪律约束性和代表自身知识水平、工作经验、专业领域的限制等原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并不尽人意,如何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小组活动的认识
1、代表小组活动是贯彻实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需要。这些法律从根本上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及其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也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宣传贯彻这些法律,对真正提高人大代表的地位,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促进代表依法履行义务具有重要作用。
2、代表小组活动,是做好人大自身工作的需要。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由于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的还是本工作领域的业务骨干,闭会期间如果不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其代表作用就很难充分发挥。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来抓。
3、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们履行职责的需要。随着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代表们也越来越认识到: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种职务,一种责任,只有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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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一府两院”和企事业单位要增强支持代表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确实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代表活动安排足够的经费。“两院”要依法对代表活动提供司法保障。被视察单位要做到热情接待,如实汇报。建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代表在活动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从而激发代表参加活动、行使权力的积极性。
2、代表所在单位,要及时帮助代表解决参加活动时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有相当一部分代表是各行各业中取得成绩的突出人物,平时工作确实很忙,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多的是服从于本职工作,时常出现参加率不高等现象。这就更需要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保证必需的活动时间和必需的活动经费,免去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后顾之忧,使代表们既感受到当代表的自豪,又感受到参加活动、行使职权的便利。
3、宣传、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由于现有的各种媒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对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宣传的力度不是很大的,而且宣传主要集中在人代会期间,平时的宣传较少,从而形成社会对人大代表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