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协履行职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健全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的认识,把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把采取有效措施,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和有力支持,作为政府的应尽职责,努力开创政府工作、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不断加强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按照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的意见。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等方面,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各种会议以及调查、视察、检查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回复。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行政执法检查、行风监督、行风评议等特约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推动政府机关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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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政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中的重要事项。政府办公室要与政协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工作联系和工作配合。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有关经济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重要的外事和涉外经济活动,视情邀请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要制定与本系统政协委员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一些会议及其他活动,如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并通报情况,政府及有关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七、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积极推动政府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并在实践中运用实施。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规定,解决好政协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改善政协的办公条件,对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给予重点倾斜。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在工作上要提供方便,为他们履行公务、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